(四)国家安全部门负责涉外测绘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重点查处境外组织及个人非法持有、窃取涉及我省重要基础设施和军事设施地理信息数据的违法案件。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配合有关主管部门做好地理信息产品流通环节的整治工作,提供从事地理信息生产的注册企业信息,依法查处未依法进行注册登记或超出经营许可范围,擅自经营和销售地理信息产品的行为。
(六)新闻出版部门负责地理信息出版服务环节的整治工作,严厉打击未经审核批准擅自出版地理信息和非法提供互联网地图出版服务行为。
(七)保密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对涉密地理信息获取、提供、使用、生产、出版单位的保密检查,组织协调查处地理信息泄密、窃密案件,开展保密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增强单位和个人的安全保密意识。
(八)军队测绘主管部门负责通报涉军测绘有关情况,协同查处涉军非法测绘案件,建立和完善军地测绘活动的“信息通报、配合查处、案件移送”制度。
四、工作安排
从2009年3月开始~2010年3月结束,用一年多的时间开展我省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工作部署和组织实施阶段(2009年6月~10月)
各市、县(区)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测绘局等部门关于整顿和规范第六信息市场秩序意见的通知》和本通知要求,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成立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7月至9月各市、县(区)组织开展地理信息市场全面检查,摸清本地区地理信息市场的基本情况,掌握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围绕地理信息市场的信息获取、提供、使用、生产、出版和传输六个环节和重点测绘活动、重点监管对象,开展自查和检查工作;10月省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地自查检查情况组织抽查,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和违法案件,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进行处理。
省直有关单位的执法检查由省测绘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二)落实整改阶段(2009年11月~12月)
针对检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完善相关制度,建立长效监督机制,适时召开专项整治工作现场会,总结、交流工作经验,推动专项整治各项工作的落实。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0年1月~3月)
各设区市组织对本地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将有关情况书面报省测绘局;省测绘局牵头组织对设区市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工作进行验收,并将工作情况报送省政府和国家测绘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