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对涉密地理信息的获取、提供、使用、生产、出版、传输等六个重点环节的监管工作。一是监督检查获取涉密地理信息的单位是否合法;二是监督检查提供单位提供的涉密地理信息是否经依法审批;三是监督检查使用涉密地理信息的单位是否依法取得,并严格依法使用;四是监督检查生产涉密地理信息的单位是否依法取得相应测绘资质证书;五是监督检查出版、传输的地理信息是否经过有关主管部门的核准;六是监督检查保管单位是否依法采取了严格的安全保密措施。
(二)监管的重点测绘活动
加强对涉军、涉外测绘活动以及在公开传播、出版地理信息等活动的监管工作。一是监督检查在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进行航空摄影、摄像、测量等测绘活动的单位或个人是否依法经过军队测绘主管部门批准;二是监督检查科学研究、旅游探险、矿产开采、地质勘探等涉外合作项目中所含的测绘活动是否依法经过有关部门的许可,对包含测绘活动的涉外项目进行清理;三是监督检查互联网传播、出版地理信息等活动是否经过依法审查。
(三)监管的重点对象
加强对外国组织或者个人来闽测绘、地理信息的生产单位、涉密基础地理信息提供和使用单位的监管工作。一是监督检查外国组织或者个人来闽从事地理信息的测定、采集和处理等测绘活动是否依法进行;二是监督检查涉及地理信息生产、使用等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是否依法经营;三是监督检查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企业是否擅自扩大数据采集覆盖范围,泄露国家秘密;四是监督检查地理信息市场是否存在无测绘资质证书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五是监督检查基础地理信息的保管单位是否依法保管、提供涉密地理信息等。
三、职责分工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全省统一领导,市县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原则,协同开展工作,认真履行以下职责:
(一)测绘主管部门负责提出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执法人员培训和市场检查工作。重点抓好地理信息生产环节的整治工作,严格整顿和规范获取、提供、使用涉密地理信息的行为,依法查处无测绘资质从事地理信息生产的单位或个人。
(二)信息化管理部门负责配合有关主管部门加强对地理信息产业的监管,依法查处非法开发、研发、生产、集成涉及使用涉密地理信息的企事业单位。
(三)通信管理部门负责配合有关主管部门加强对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网站的监管。对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的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网站,相关主管部门要做出关闭网站的行政处罚;网站拒不执行的,通信管理部门依法通知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停止为其网站提供接入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