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大连市委组织部、大连市人事局、大连市教育局、大连市财政局、共青团大连市委员会关于统筹实施我市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大人发〔2009〕62号)
各区市县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局、教育局、财政局,团委,各有关部门: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财政部、共青团中央《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2009]42号)精神,为进一步推动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工作,妥善解决有关待遇问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服务项目。由中组部牵头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继续由市委组织部按照中组部和省委组织部的要求组织实施。由市人事局牵头组织的“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由市教育局牵头组织的“县以下农村中小学一校一名师范类本科生计划”和由团市委牵头组织的“百名大学生志愿服务北三市计划”,从2009年开始,统一纳入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计划,实行统一名称,统一计划,统一政策,统一管理。
二、完善管理机构。建立市“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完善统筹协调机制。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编委办、教育局、财政局、农委、卫生局、民政局和团市委等部门组成,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为联席会议牵头单位。为便于开展工作,成立市“三支一扶”办公室,设在市人事局,负责研究制定管理办法、组织报名招募、协调相关政策和《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发放管理等工作。教育部门负责做好高校毕业生的宣传动员,协助做好“支教”大学生的组织招募和岗前培训工作。卫生部门负责协助做好“支医”大学生的组织招募和岗前培训工作。财政部门负责“三支一扶”计划有关经费的落实工作。组织、编制、农业、民政和共青团等部门协助做好“三支一扶”计划实施的有关工作。各涉农区市县也要成立相应的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做好岗位征集、计划申报;负责协调服务单位落实“三支一扶”大学生的服务岗位、日常管理以及后勤保障等工作。
三、统一相关政策。从2009年开始,新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其招募条件、生活补贴和就业服务政策等相关政策待遇,原则上按照国家和省、市“三支一扶”计划的相关政策执行。2008年以前列入“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县以下农村中小学一校一名师范类本科生计划”和“百名大学生志愿服务北三市计划”人员,仍按照原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