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綦江县鱼栏嘴水库一期工程征地移民安置验收结果的批复
(渝府〔2009〕99号)
綦江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申请鱼栏嘴水利工程征地移民安置及库底清理工作验收的请示》(綦江府文〔2009〕6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按照《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的通知》(渝府发〔2007〕64号)精神,市政府授权市水利局组织有关部门负责人和专家组成验收委员会,对鱼栏嘴水库一期工程移民安置工作进行了验收。根据验收委员会意见,市政府同意鱼栏嘴水库一期工程移民安置工作通过验收。同时,请你县加快过渡安置移民住房建设,尽快完善林地征占用有关手续,切实加强库区水源地保护,扎实做好水库蓄水可能引发次生地质灾害的监测工作,确保库区群众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