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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开展百日安全无事故暨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通知

  (三)总结讲评阶段(10月26日-31日)。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将把各县(区)、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开展百日安全无事故暨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情况作为今年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考核内容纳入考核,市安委会办公室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县(区)、各部门进行阶段抽查和考核。活动结束后,由市安委会办公室将各县(区)、各部门开展百日安全无事故和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情况在全市排名通报。

  五、检查活动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开展百日安全无事故暨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以活动促工作,以活动保安全,把开展活动作为推动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的一项重要举措来抓,认真制定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具体实施方案,做到思想到位、认识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宣传发动到位、工作措施到位,推动活动的全面开展。

  (二)搞好结合,确保活动取得实效。一是要紧紧围绕“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将开展百日安全无事故暨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与日常工作相结合,与下半年安全生产工作统筹安排。要区分不同重点和难点,把有关措施落实到具体行动和工作中,从基层、基础工作做起,认真分析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及差距,突出事故防范工作,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确保百日安全无事故暨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目标的实现,保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二是要以活动为契机,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要从组织领导、工作规划、规范标准、制度建设等基础环节入手,建立严密、完整、有序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使安全生产工作日常化、规范化、标准化,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三)落实责任,加大行政处罚和责任追究力度。百日安全无事故暨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期间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行政处罚执行上限;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县(区)及有关部门评先创优资格。同时,要严格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决不姑息迁就。

  (四)认真总结,及时反馈活动进展情况。市安全大检查各组牵头单位要积极安排、协调本组检查时间、内容、路线等。各县(区)、各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检查活动情况,并将每月检查活动情况于月底前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检查活动总体工作总结于10月26日前报安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4516209;联系人蒋海全18940408017、王健18940408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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