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现有审批项目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对上级已明令取消的审批项目要坚决取消;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前置审批,要予以取消或调整;对权限内的审批项目能够改为登记备案、核准的,尽量采用简化的程序;对目前尚需履行审批手续的项目,要坚决减少部门内部审批环节,加快办理速度;对涉及部门较多的审批项目,要明确牵头部门,实行联席会议审批制度,以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缩短审批周期。各有关部门要建立项目审批工作责任制,明确审批期限和责任人,规定职权和义务。在审批环节上,原则上一个单位只能由一个科室具体办理审批事项,只加盖一个图章,统一对外履行职责,内部运作过程不得作为必经程序。审批单位要对经办人员进行严格管理,不得安排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差的人员承担窗口审批服务工作。对涉及审批项目的收费要明确收费标准,统一纳入审批服务中心收费窗口办理,执收单位不得自行减免收费。
17.严格行政问责。严格落实《滨州市行政问责办法(试行)》,继续推进行政问责的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明确问责范围、问责程序,增强行政问责的针对性、操作性和时效性。加大问责力度,拓展问责领域,突出问责重点,对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一经查实,要坚决问责,绝不姑息。
六、进一步强化领导责任,发挥表率作用
18.加强调查研究。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理念,更加关注民生,更加关心群众,切实帮助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要进一步转变作风,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乡村、企业、重点项目,开展调查研究,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增强调研针对性,既要选择好的典型,也要选择困难比较多、工作难度比较大的地方,了解实情,直接听取群众意见,指导工作。市政府领导每年到基层开展调查研究的时间累计不少于2个月。各级、各部门负责同志也要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安排更多的时间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到基层考察调研要轻车简从,简化迎送,减少陪同,一律不使用警车,一律不准到边界迎送,一律不悬挂标语、条幅,不打电子欢迎屏幕。
19.强化领导责任。全市各级政府机关和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要求广大党员干部做到的,各级领导干部要首先做到;要求下级机关做到的,上级机关要首先做到。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敢抓敢管、善抓善管,勇于负责、恪尽职守,对事关全局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不回避、不上交,及时组织研究,亲自推动解决;对涉及多个单位的重要问题,要主动沟通、主动协调,不推诿扯皮、不揽功推过。对中央、省及我市重大决策部署,上级领导同志批示事项,市政府办公室转请提出意见或办理的其他事项,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作出部署,亲自督促落实。要完善考核机制,对不按规定执行、出了问题、造成影响的,坚决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