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强化投诉查处。市机关效能效率投诉中心负责接待和处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工作作风方面问题的投诉,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对确有问题的单位或工作人员,根据行政问责办法等有关规定实行责任追究。充分发挥信访部门和市长公开电话的作用,认真受理处理群众在作风和效能建设方面的投诉举报。
13.加强廉政建设。各级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要模范遵守党纪国法,认真执行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滨办发〔2009〕9号文件规定。要认真执行公务接待的有关规定,规范公务接待和差旅等工作的管理,压缩经费开支,杜绝浪费行为。要严格执行会议经费的有关规定,不准组织与会议主题无关的活动。严格控制一般性出国(境)访问、考察和培训,严禁以公务为名公款出国(境)旅游和照顾性出访。要严格控制公务车数量,压缩车辆编制,降低配置标准,减少公务用车费用支出,严禁公车私用。要带头节水节电,杜绝“跑冒滴漏”和“长明灯”现象,控制办公用纸数量,循环使用办公用品,减少办公经费支出。
五、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促进工作落实
14.加大督查力度。一是健全督查网络。各县(区)政府要明确分管督查工作的领导,办公室要明确分管主任,以及具体负责承办督查事项的科室单位。各部门、单位要明确分管领导和专(兼)职督查工作人员,建立健全工作制度,确保督查工作网络高效畅通。二是突出工作重点。要充分发挥政务督查联动机制的作用,统筹资源,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突出全局性决策事项、年度重点工作、阶段性重点、领导关注问题、重点建议提案的办理、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督查,及时捕捉在落实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入开展督查调研活动,准确提出对策建议,当好领导的参谋助手。三是明确办理要求。对以市政府立项督办的事项,各承办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对事项的落实负总责,要严格按照办理要求,进一步明确任务,及时上报办理情况,非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落实要求。四是强化落实通报。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对落实情况的检查调度,确保市委、市政府重点任务能够一抓到底,如期见效。市政府督查室要及时通报长期落实不到位、不按照时限落实的单位和责任人,准确提报行政问责信息,全面提高落实督办效率。
15.大力推进行政效能建设。监察等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能,加强对作风和效能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作风和效能建设上的突出问题。加快行政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对行政审批、窗口服务单位进行电子实时监控,对行政相对人咨询诉求件的办理答复情况开展效能监察,发现不办理不答复或超时办理答复的单位严肃查处,对违纪违规行为要严肃追究责任人及相关领导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