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严格限时办结制。凡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会议、文件明确要求贯彻落实的事项,各级、各部门要及时贯彻、及时报告落实情况。凡中央、省及市领导同志批示,承办单位要按照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的原则,能立即办结的应立即办结并报告,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不能立即办结的一般应在15天内办结并报告办理情况。凡市政府办公室转市有关部门提出意见或办理的其他事项,有明确时间要求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回复,特殊情况需延长办理时间的应及时说明情况。凡向市政府报送的请示,应当提前做好调研协调工作,除涉及重大政策、重大项目和出台地方性配套文件等需要广泛听取意见、充分调查研究和协调的问题,以及干部人事、机构编制、财政税收等问题外,市政府办公室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复,不能及时办复的应向报送单位说明情况。各级机关要减少环节,改进工作流程,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同时,对服务对象申请办理的事项,凡是法律、法规、规章有明确时限要求的,必须严格遵照执行;凡是法律、法规、规章没有时限规定的,只要手续完备,符合政策,就要在最短时间内办结。暂时不能及时办结的要主动说明原因,就如何办结该事项给当事人提出建议,并协调做好后续服务。凡未能履行上述职责要求的,当事人可向市监察局举报,市监察局要及时受理并视情给予行政问责。
9.严格落实政务公开。各级、各部门要不断完善、规范和深化政务公开工作,自觉将办事依据、办事时限、办事流程、办事结果以及收费依据、项目、标准、缴费办法等在办事或办公场所向社会公布,确保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逐步形成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长效机制。要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除尚在内部酝酿,需在一定范围、一定时间内保密的事项外,其他可以对外公布的政策、规定、办事程序和处理结果等,均应通过政府网站等形式予以公开。要加快推进电子政务建设,进一步完善功能,扩大应用范围,提高应用水平,推进门户网站和政务专网建设,畅通公文和信息传输渠道,为公众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网上服务。
四、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改进机关作风
10.严格工作秩序。严格执行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完善机关考勤制度、请销假制度和考核制度。机关工作人员要做到不迟到、不早退,有事按规定请假,工作时间不擅离岗位;不在办公室闲聊、大声喧哗,操作计算机不得从事与工作学习无关的活动。
11.注重自身形象。机关工作人员要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要着装整洁、言谈得体、行为文明,注重行政礼仪。牢记“两个务必”,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爱惜国家资产,反对铺张浪费。自觉约束八小时之外的言行,不得参与与机关工作人员身份不相称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