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严格执行各类检查和达标评比活动管理制度。各项检查工作要体现务实、简化和有利于促进、支持基层工作的原则,严格控制数量。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组织的检查,由市提速办审核后报市政府领导审定。对确有必要,且经市政府领导审定同意的检查,尽量集中进行,避免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增加基层负担。检查活动要控制规模,轻车简从,不得接受基层吃请,不得借检查之机索要、接受礼品,不得参加与检查内容无关的活动,不得影响基层单位的正常工作。对未经审批,由部门擅自组织的检查,被检查单位可以向市监察局举报,一经查实,严肃处理。严格控制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除中央、省和市统一规定的项目外,严禁市直部门和单位自行组织到县(区)进行各类观摩点评、检查评比和达标升级活动。
4.严格执行事务性活动制度。各县(区)、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举办的纪念、庆典、剪彩、开业等会议或活动,市政府领导原则上不出席。特别重要、确需市政府领导出席的,须提前将会议通知、邀请函等送市政府秘书长协调安排,不得直接邀请市级领导。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召开的表彰会、座谈会、研讨会及各类商业性活动,一般不邀请市级领导同志出席或发贺信、题词。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请销假制度。减少一般性接待活动,接待来滨客人实行统筹安排,减少主要领导同志陪同次数和时间。市政府领导出席的全市性重要会议,由市主要新闻媒体进行报道。市政府领导出席的重要外事会见活动,由市主要新闻媒体进行报道,非涉外重要会见活动发标题新闻,其他会见活动一般不报道。一般性工作会议、调研活动不做新闻报道。
三、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
5.严格落实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坚持求真务实,力戒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不搞花架子,不做表面文章,把主要精力集中在工作上。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行使职权,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依法行政,独立负责地开展和完成各项工作。未明确管辖部门,或管辖职能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行政事务,重要事务由市长指定、一般事务由秘书长商分管副市长指定管辖部门或为主管辖部门,被指定部门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各级、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确保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
6.严格首问责任制。群众来电话、来访、办事时,被询问的第一位机关工作人员即是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要向服务对象问明事由,明确答复或办理,或引导到有关职能部门答复办理相关事务;若经办人不在,应先将办事人的有关材料收下,并做好记录,及时移交给经办人。要实行文明接待,推行文明用语,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使基层群众高兴而来,满意而归。当事人遇到困难时,应积极主动提供帮助。坚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不允许以不清楚、不知道等理由搪塞当事人。
7.严格服务承诺制。行政机关要根据工作职能要求,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对工作标准、办理时限、行为规范、便民措施、监督投诉等内容向社会作出“公开服务承诺”,通过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等形式向基层和群众进行公开。对服务对象的办事请求,承办人应一次性告知所办事项的全部办理程序、办理依据、办理时限、是否收费,以及应提交的全部资料和注意事项,对于能当场更正和完善的材料帮助其更正完善,不得让当事人多次往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