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格执行会议制度。严格会议审批程序,市政府召开的关系全局的重要会议,按规定由市政府领导同志集体出席,其他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原则上只安排分管领导同志出席。一般不安排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出席部门召开的专业会议。大幅度减少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原则上市政府分管领导每年组织分管部门召开综合性会议,确需召开专业会议的,必须严格履行报批程序。市政府召开的综合性会议,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必须按照要求准时参加,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必须按程序请假;一般性工作会议,只安排县(区)分管负责同志和与会议内容密切相关的市直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严格执行会议参会情况通报制度。着力简化会议程序,会议时间一般安排半天,大会交流发言一般每人控制在8分钟以内。已经以市委、市政府文件形式部署的工作,原则上不再召开会议进行部署。主题重复、内容相近的会议应合并召开,尽量减少一般性层层照转的会议;尽可能利用现代通信和技术手段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避免层层开会,进一步提高办公效率。
2.严格执行发文制度。一要严格控制文件数量。凡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或已公开全文播发见报的,不再印发文件。上级普发性文件,根据当地实际没有必要以印发文件形式提出贯彻落实意见的,不再印发文件。各级、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凡本部门权限范围内能够解决的事项,原则上不提高发文规格;凡通过部门间协商可以解决的事项,要直接协商解决,不得再报经市政府办公室转办。未经市政府同意,各部门不得向下一级政府行文部署工作。20人以下不涉及县(区)参加的会议,一律不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书面通知。召开领导小组会议一律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通知。二要严格文件审批制度。各部门、各单位上报市政府的文件,凡需批转的,由市政府办公室提出拟办意见,报有关领导同志审定后再作处理。请示市政府的事项如涉及其他部门的职责,主办部门要主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协办部门要积极配合,取得一致意见并经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会签后,方可上报。经协调仍不能达成一致的,主办部门应列明有关部门的具体意见和依据,作为附件上报市政府审定。部门之间对有关问题未经协商一致,不得各自行文。各级、各部门上报市政府的文件、简报,除市政府领导同志明确要求报送本人的外,一律按程序报送市政府办公室统一办理。三要切实改进文风。发文要注重实效,突出指导性、针对性和操作性。凡对上级文件照抄照转,可发可不发的坚决不发,可长可短的一定要短,能低规格发文的决不升格处理。认真执行滨政办发〔2009〕14号文件,进一步提高政务文稿质量。各类文件要压缩篇幅,做到实事求是,开门见山,用词准确,言简意赅,坚决杜绝篇幅冗长、内容空洞、言之无物、脱离实际等不良现象,切实提高公文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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