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物价局关于金鼎湾花园(二期)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宁价房物字〔2009〕019号)
南京金鼎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金鼎湾花园(二期)停车收费标准的请示》悉。根据《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金鼎湾花园(二期)停车服务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停车管理服务费以每月每辆计算,小汽车地下车库业主专用车位停车,平面车位为80元,机械立体车位为130元。小汽车临时停车收费按宁价房[2005]58号文件规定收取,收费标准为每辆每次5元(一小时内免收)。有专人管理的封闭式共用车库停车,自行车为5元,助力车、电动自行车为10元,摩托车为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