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培植龙头,带动基地发展。积极扶持已有一定规模的省、市、县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参与中药材产业的开发和基地建设,全面实行“公司+基地+农户”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鼓励中药材生产加工企业,争创国家和省级龙头企业。不断扩大规模,提升档次,增加科技含量,培育拳头产品,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四)盯紧市场,加大信息化建设。盯紧市场需求,加大对中药信息的收集、处理,减少盲目种植带来的损失。由政府主管部门牵头,利用现代化信息网络系统,以企业为运营主体,吸引当地经营(或种植)大户入股合作,构建中药材生产引导、药材品牌推广、直通式产供销平台、药农素质教育、药材标准化种植与加工示范等中药材信息系统,形成种植、养殖、精深加工,新药、保健品、化妆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一条产业链,从而以中药信息化带动中药现代化的发展。
(五)发展营销队伍,建立专业协会。加快建设一支专业化、高素质的营销队伍,支持鼓励种植户、营销大户建立专业协会和专业合作组织,带动农民发展药材生产,培养技术骨干,带动基地建设,开拓产品市场。组织种、加、销企业成立松散型集团,走一体化经营之路,实现资源共享,把遂宁建设成为全国重要的中药材GAP基地。培养壮大中药材农民经纪人队伍,带动中药材种植基地做大做强,推进全市中药材生产的产业化发展。
(六)增加投入,加大扶持力度。市级财政每年安排一定专项经费,支持中药材产业化发展。加大对中药材种植试验示范和制药企业的基地建设的投入力度。从政策、资金、技术、人力、物力上给予重点扶持。对集中连片种植中药材面积达500亩以上,配套农业项目,支持完善基础设施,提升标准化生产水平。鼓励企业组建中药材现代产业化研究机构,为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对建设中药材专业市场和仓储的,在土地、税费、融资等方面给予支持。对制定并经法定单位颁布实施的国家、省、市级中药材体系标准的单位给予奖励。对参加国省名优产品认定、农产品展示展销,争创中国农产品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产品认证的企业或专合组织,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扶持;对企业进行中药材GAP基地建设,给予农业项目支持;对成功获得国家GAP认证、ISO9001、2001认证,ISO14001认证和HACCP认证等权威的国际质量、环境、安全认证,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强化金融服务,加强政银企沟通合作,积极搭建信用平台,支持龙头企业做大做强,保证中药材生产、加工企业的短期融资需要。鼓励企业积极争取国家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有关金融扶持政策的支持。同时,制定优惠政策,拓展融资渠道吸引更多外来资金和民间资金投入中药材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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