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项目: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饮用水源保护工程、城市噪声达标区建设、生态细胞工程、环境保护基本能力建设。
市农办: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引导农民大力发展生态食品,积极应对市场风险,增加农民收入,确保农民收入稳步增长。收集整理2007年至2009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情况,并形成完整档案资料。
市财政局:加大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投入,确保生态示范区规划项目的顺利实施,增加环境监测和环境监察能力建设资金投入,不断提高环保监管能力。
市教育局:大力开展生态知识和生态道德教育,不断强化学生环境保护意识。大力开展“绿色学校”创建和“小手牵大手”环保教育活动。
重点项目:绿色学校创建。
市统计局:配合做好与生态示范区创建考核验收指标的收集、统计、汇总工作,确保数据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市广播电视局:负责对创建过程的宣传报道及汇报专题片的制作,营造浓郁的创建氛围,积极助推生态示范区创建顺利开展。
遂宁日报社:积极开辟专栏,对创建过程进行宣传报道,负责制作创建专刊及考核验收画册,向社会各界广泛宣传生态建设知识。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区县作为遂宁市创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在各自行政区域内开展创建活动。要建立创建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按照环保部《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验收暂行规定》的要求,全面完成12项基本条件和26项考核指标,组织实施好规划的工程项目,收集整理全套创建资料。区县政府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市直各部门开展创建工作。
此外,军分区后勤部承担绿色示范军营创建,市文化局承担生态文化建设项目,市科技局承担遂宁市科学院建设项目,市移民办承担生态移民工程。
二、工作要求
各责任单位务必按照创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考核验收标准,于2009年8月31日以前将所负责的考核指标和示范项目的软件资料收集、整理完毕,报创建指挥部办公室审查后,进一步修改完善。
附件:1.国家级生态示范区考核基本条件
2.国家级生态示范区考核指标及任务分解表
二○○九年六月一十八日
附件1
国家级生态示范区考核基本条件
序 号
| 基本条件
| 责任单位
|
一、领导得力,机构健全,组织工作有效
| 1
| 有独立的环保机构、人员编制、办公设施等
| 编 办
环保局
|
2
| 以政府主要负责人为主、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成立生态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 政府办
|
3
| 生态示范区建设成效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
| 政府办(目标办)
|
4
| 生态示范区建设工作作为政府行为,在各有关部门得到了有效的贯彻落实。
| 相关部门
|
二、制定了生态示范区试点建设规划,并由试点地区人民政府或人大批准实施
| 5
| 生态示范区建设规划通过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论证,并经当地人民政府或人大审议批准,实施规划两年以上;
| 政府办
发改委
环保局
|
6
| 将生态示范区建设规划纳入当地的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落实年度实施计划经费的80%以上。
| 发改委
财政局
|
三、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 7
| 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并根据当地的生态环境状况,制订本地区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法规、政策;
| 法制办
环保局
|
8
| 严格执行项目建设和资源开发的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足额收缴排污费。主要工业污染源控制达标率100%,“十五小”关停率100%。
| 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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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三年以内无重大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没有出现滥捕、乱猎、滥采、乱挖和乱砍滥伐的恶性事件。
| 林业局
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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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社会、经济与环境效益显著
| 10
| 城镇、村落环境面貌整洁,感官良好,居民生活垃圾得到妥善处置;
| 规划和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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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从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相结合的角度,有明显的例证证实生态示范区建设已初见成效。环境质量、经济增长、国民收入明显增加;
| 统计局
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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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上述实例在当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 相关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