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压案不查、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突击花钱、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或重点检查中发现“小金库”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中办发[2009]18号文件下发后再设立“小金库”的,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要严肃处理,按照组织程序先予以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六)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五、专项治理的工作要求
(一)做好宣传发动。各处室、各单位要充分利用简报、网络、宣传栏等各种宣传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地宣传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内容和政策规定,及时向局治理办报告工作情况,加强信息沟通。对典型案例要有选择地予以公开曝光。
(二)建立举报制度。各单位要设立举报信箱和公布举报电话,认真做好举报的受理工作,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做到“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要认真执行信访工作保密制度,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三)完善协调机制。各单位治理办要加强沟通和协调,及时研究明确专项治理的组织实施工作,加强对方案制定、自查自纠、重点抽查、违规处理、宣传报道等工作的督促指导和组织协调,建立起分工明确、运转顺畅、配合有力的工作协调机制。
(四)强化工作督导。在专项治理工作期间,局治理办将对局各处室和直属事业单位加强督促和指导,确保“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五)构建长效机制。在专项治理工作的基础上,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强化日常管理和财务监督,加强制度建设,形成完善有效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为彻底解决“小金库”问题提供有效的制度保证。
附件:填表说明
二○○九年五月二十六日
附件:
填表说明
为提高“小金库”专项治理报表统计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现对专项治理报表填列工作说明如下:
一、《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附件1)
(一)凡规定治理范围内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在自查结束后,不论有无“小金库”问题,都要填报《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经单位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后,按财务隶属关系,上报给上级单位,并汇总逐级报送地区或部门专项治理日常工作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