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旅游局关于印发《江西省旅游局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18号)和省纪委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在全省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赣纪发[2009]10号)的要求,省旅游局制定了《江西省旅游局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务求取得工作实效。
二○○九年六月四日
江西省旅游局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纪委、监察厅、财政厅、审计厅印发的《关于印发<在全省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赣纪发[2009]10号),结合我局实际,现就省旅游局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专项治理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实现“三保一弘扬”为总要求,坚持纠防结合、注重预防的方针和全面自查、重点抽查的原则,紧紧抓住“教育、自查、规范、查处”四个关键环节,在当前国际金融危机仍在蔓延加深、外部经济环境依然严峻的形势下,通过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从源头上防止和杜绝“小金库”问题的发生,推进反腐倡廉建设,进一步推动局机关和各直属事业单位从源头上治理惩治腐败和维护正常财经秩序,推动我省旅游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专项治理的对象和范围
此次专项治理对象是局机关各处室和局直属各事业单位。
专项治理的范围是指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重点是2007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06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
“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包括: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等。
三、专项治理的时间和方法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