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本机构推荐意见书,内容包括:本机构编制总人数、推荐人数、推荐人员名单一份;
⑵推荐人员的申请材料一份;
⑶人事编制主管部门审定的本机构编制人数批准文件复印件(单位在复印件盖章确认真实无误)一份。
2、省建设厅按照房屋登记官确认条件和比例对初审合格人员进行审核,并将各房屋登记机构的编制总人数、可确认的登记官人数、推荐人数及合格人员名单在四川省建设厅网站(www.scjst.gov.cn)和四川房地产网站(www.scfdc.cn)上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于2009年10月30日前,将书面审核报告、审核合格人员名单(附信息库)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四)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确认备案,并向确认合格人员核发《房屋登记官考核合格证书》。
三、工作要求
1、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管局)要严格按照本《通知》确定的房屋登记官的确认范围、条件、比例和程序等要求,认真做好房屋登记官的审核工作,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2、各房屋登记机构要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推荐工作,对在房屋登记审核岗位工作时间较长,实践经验丰富、理论水平较高的审核人员优先予以推荐。对在房屋登记官确认工作中弄虚作假的人员和单位,一经发现,取消相应人员的房屋登记官确认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
3、房屋登记官确认工作中使用的申请表,推荐人员信息库软件和审核合格人员信息软件,可在中国房地产产权网(www.ccret.org.cn)点击2009年房屋登记官确认工作专题进入免费下载。
各地在房屋登记官确认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告省建设厅住房与房地产业处。
联系人: 虞勋文,联系电话:028-85544471
王希伟,联系电话:028-85534605
附:1、全国房屋登记官确认考核申请表
2、房屋登记机构推荐意见书
二〇〇九年七月三日
附1:
全国房屋登记官确认考核
申请表
省、自治区、
直辖市名称
申请人姓名
房屋登记机构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