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批准江西省万安县锅炉厂等单位特种设备相关资格的通知
(赣质监特发[2009]29号)
各设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国务院《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国家质检总局规范标准,经省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协会评审,江西省万安县锅炉厂等5家单位符合压力容器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条件,现批准其压力容器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资格,相关业务范围和许可证有效期见附件,许可证由国家质检总局制发。
二○○九年六月二日
附件:
获得特种设备相关资格单位名单
序号
| 单位名称
| 项目
| 批准范围
| 许可证有效期
| 备注
|
1
| 江西省万安县锅炉厂
| 制造
| D1级第一类压力容器、D2级第二类低、中压力容器
| 2012.12.31
| 复查
|
2
| 南昌化工设备二厂
| 制造
| D1级第一类压力容器、D2级第二类低、中压力容器
| 2012.12.31
| 复查
|
3
| 九江检安石化工程有限公司
| 制造
| D1级第一类压力容器、D2级第二类低、中压力容器
| 2012.12.31
| 复查
|
4
| 高安市瑞康供水设备厂
| 制造
| D1级第一类压力容器 (仅限隔膜式气压罐)
| 2013.5.31
| 首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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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宜春市远达锅炉压力容器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 安装、改造、维修
| 1级(限P<10MPa)
| 2013.5.31
| 首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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