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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工作的通知

  第七条 配备教学管理人员。教学管理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管理工作经验5年以上,具有丰富的教学管理经验。

  配备从事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的相关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应具有财会人员资格证书。

  第八条 配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稳定的专兼职教师队伍。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应具备与其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上岗资格条件。专职教师一般不少于教师总数的1/4,每个培训专业(职业、工种)按照教师与学生之比不低于1:15配备。

  第九条 具有与培训专业(职业、工种)相对应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职业资格培训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应符合国家职业标准。

  第十条 应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包括办学章程与发展规划、教学管理、教师管理、学生管理、财务及卫生安全管理、设备管理等各项制度。

  第十一条 本标准为合肥市设置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基本要求。

  附件2:
  合肥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申办材料

  一、申办报告:内容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培训专业、培训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资产来源、投资数额,加盖举办者(社会组织)主管部门公章或由举办者(公民个人)签字,1份。

  二、《合肥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申请表》:表样附后,1份。

  三、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具体包括教学管理、教师管理、学生管理、财务及卫生安全管理、设备管理等制度,各1份。

  四、举办者资格审查材料:

  (一)举办者为社会组织的:

  法人资格证照原件(验后即返还)和复印件1份;

  (二)举办者为公民个人的:

  1、身份证原件(验后即返还)和复印件1份;

  2、公安部门出具的政审材料原件1份。

  五、举办者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出资有效证明文件:

  (一)自有土地、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平面图原件(验后即返还)和复印件1份;

  (二)经房产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原件(验后即返还)和复印件1份;

  (三)自有教学设施、实训设备设施仪器配置等固定资产的《资产评估报告》、清单、发票的原件(验后即返还)和复印件各1份,流动资金的《验资报告》原件(验后即返还)和复印件1份。《资产评估报告》和《验资报告》需由具备资质且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资产评估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四)若有捐赠性质的校产,提交经公证的捐赠协议原件(验后即返还)和复印件1份,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的原件(验后即返还)和复印件1份;

  (五)申请联合办学的,提交经公证的联合办学协议原件1份。协议内容包括办学宗旨、培养目标以及各方的出资数额、方式和权利义务等。

  六、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成员资格审查材料:

  (一)全体成员身份证原件(验后即返还)和复印件1份;

  (二)公安部门出具的全体成员的政审材料原件1份;

  (三)全体成员花名册及个人简历1份,本人签字;

  (四)全体成员(举办者除外)与举办者签订的聘用协议原件(验后即返还)和复印件1份。

  七、学校章程: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全体成员签名原件,1份。

  章程内容应包括学校的名称、地址;办学宗旨、规模、层次、形式等学校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出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学校自行终止的事由;章程修改程序等内容。

  八、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全体成员书面会议决定:为全体成员签名的原件,1份。

  九、配备的校长资格审核材料:

  (一)身份证原件(验后即返还)和复印件1份;

  (二)公安部门出具的政审材料原件1份;

  (三)学历证书原件(验后即返还)和复印件1份;

  (四)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原件(验后即返还)和复印件1份;

  (五)个人简历1份;

  (六)与举办者签订的聘用协议原件(验后即返还)和复印件1份。

  十、配备的专职教学管理人员、职业指导、就业服务和财务管理人员资格审核材料:

  (一)身份证原件(验后即返还)和复印件1份;

  (二)学历证书原件(验后即返还)和复印件1份;

  (三)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财务人员资格证书原件(验后即返还)和复印件1份;

  (四)个人简历1份;

  (五)与举办者签订的聘用协议原件(验后即返还)和复印件1份。

  十一、配备的专兼职教师队伍资格审核材料:

  (一)身份证原件(验后即返还)和复印件1份;

  (二)学历证书原件(验后即返还)和复印件1份;

  (三)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原件(验后即返还)和复印件1份;

  (四)教师上岗资格原件(验后即返还)和复印件1份;

  (五)个人简历1份;

  (六)与举办者签订的聘用协议原件(验后即返还)和复印件1份。

  十二、申报的各培训专业的教学计划、大纲和配备的教材及教材目录:1份。

  十三、审批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十四、有关要求:

  (一)以上材料均需统一使用A4纸,填写可采用正楷书写或打印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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