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全省汛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关于加强全省汛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鄂环办[2009]6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

  今年5月以来,全国先后发生了储罐泄漏导致的重庆市铜梁县水污染、暴雨过后开闸放水导致的徒骇河水质异常等事件,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根据环保部《关于加强汛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09]585号)的要求,为防止汛期和退水期发生重大水污染事故,确保人民群众体水和工农业生产用水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汛期水污染防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展环境隐患排查,确保饮用水水源安全。要高度重视汛期次生环境灾害的防范和应对工作,要以保障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为重点,迅速组织力量对本辖区内重点污染企业、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尾矿库和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污染事故隐患的,要限期整改;对有重大隐患,可能造成水体污染的,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清理和整改。

  二、强化环境监管,加强汛期水质监测工作。要有针对性地制定汛期环境监督管理工作计划,重点加强对饮用水水源等敏感水域的环境监管和水质监测工作。监测中如发现水质超标,应及时报告,并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主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超标时,应立即报告我厅。

  加强对造纸、酿造、化工、印染、制革及制药等重点排污单位和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日常监管,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加强跨地区河流交界断面水质的监督管理,严禁向下游集中排放污水。对交界断面要加密监测,发现水质异常、可能或已经发生污染事故的要及时报告,并及时向下游地区通报。省界断面水质异常时,应同时报我厅。

  三、完善预警制度,及时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根据当地气象特征、水文条件和污染源排污情况,主动与当地有关部门联系,掌握汛期及主要水利工程调蓄水期主要河流流量及其变化趋势,制定汛期水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根据“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建立环境污染事故预警机制,制定应急措施。各级环保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紧急情况下可随时启动相关应急工作程序。要建立值班和信息报送制度,一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距离最近的环保部门要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应急监测,上报有关情况并及时发布信息,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将事故影响降到最低程度,确保环境安全。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