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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市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行业百日安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积极开展“三项行动”活动。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印发的《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实施方案》(安委办[2009]6号、7号、8号)文件精神,各级安监部门要立即行动起来,不折不扣的抓好“三项行动”活动的落实。一是在执法行动中要依法查处和打击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建设、生产、经营的;私挖滥采、超层越界开采、尾矿库违规排放的;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谎报、瞒报事故的;重大隐患隐瞒不报的;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等非法违法行为。二是在治理行动中要切实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企业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督促相关企业全面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督促非煤矿山井下企业安装人员定位系统,帮助督促企业根据应急预案演练效果,及时修订、完善、补充应急救援演练方案,并要求相关企业与专业救援队伍及时签定救援服务协议。要通过整顿整治活动,关闭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三是在宣传教育活动中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煤体开展有关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加大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力度,积极鼓励生产企业和相关部门踊跃向电台和报刊投稿,既要及时报道安全生产好的典型,又要对违法违规进行生产的单位和部门进行曝光,切实强化群众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要督促相关部门和企业切实加强安全文化建设,以安全文化建设助推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3、下大力气抓好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和整合整治工作。一是继续高质量的做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的“回头看”工作。在“回头看”活动中发现企业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将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止生产活动,继续提高安全准入门槛,强化源头管理,将全市非煤矿山安全水平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二是以遏制事故多发为出发点,开展小型采石场现场整治和管理攻坚活动。对自下而上、掏底崩落等开采方法和工艺以及台阶高度和坡度不符合规程要求的,立即停产整顿;要强化对现场的管理,爆破或装岩前,必须对边坡、爆破安全距离以及浮石和伞檐等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进行确认,爆破作业现场要设置坚固的人员避炮设施;要督促企业建立健全现场采掘施工图、剖面图等图纸资料和安全档案,不断完善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管理体系,增强抗灾能力和本质安全程度。三是以完善地下开采矿山生产条件为出发点,开展完善通风、提升、排水系统等攻坚活动。年底前地下非煤矿山都要完善机械通风系统,完成通风系统检测检验。对存在瓦斯、硫化氢等有害气体的伴生煤矿井,要求全面实施瓦斯等有害气体实时在线监测,实现对瓦斯危害的可靠预防预警;要加快地下开采矿山提升系统的更新改造任务,全面完成提人绞车后备保护器的配装使用,确保设备安全运行。四是要进一步巩固前几年非煤矿山企业整合整治成果,坚决落实“整合资源、提升规模、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工作方针,要求督促矿山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不断加大安全投入,不断加大隐患排查整改治理力度,夯实矿山企业安全基础,做大做强矿山企业,积极推动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再上新水平、新台阶,从总体上提高非煤矿山企业安全保障能力。
  4、继续深入开展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一是结合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发放和相关行业“三同时”工作查找安全隐患。二是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力度。认真贯彻“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的工作要求和省政府“春夏秋冬”四大战役的工作部署,通过开展日常检查与专项检查活动,帮助企业查找隐患,及时的进行隐患治理。三是严格落实隐患排查、登记、消除、备案制度。通过日常的专项与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及时纠正,帮助督促企业不断建立完善坚持好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从而增强隐患治理的针对性、准确性和有效性。四是以科技为支撑,确保企业安全生产。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淘汰落后工艺和设备,积极推进新技术新工艺的应用,提升企业的本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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