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市级课程研究部门和教研部门将强化对课程与教学的研究、管理和指导,认真研究国家课程、市级专题教育地方课程中部分内容重复、交叉 、割裂等问题,制定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相关内容优化整合的指导建议,指导区县和学校优化课程与教学内容,合理安排课时,提高教学效率,减轻学生负担。
(三)各区县要进一步提高严格执行课程计划的意识,认真分析国家课程与本区县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之间存在的部分内容重复、交叉 、割裂等问题;制订本区县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整体推进的实施规划和政策措施,坚决纠正随意加深课程难度、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赶超教学进度和提前结束课程的现象,确保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整体推进和有效实施;加强监管和指导,积极引导学校形成完整的课程体系,逐步形成特色。
(四)学校要以学生发展为本,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和《北京市课程计划》的规定,开齐开足国家课程;要依据所在区县校本课程开发指导意见和相关工作制度,制订本校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整体实施方案,规范实施地方课程,合理开发校本课程,促进学校特色发展。
二、完善地方课程建设规划,规范地方课程与校本课程管理
(一)各区县应综合考虑地方课程设置问题,每年要认真分析本区县地方课程建设状况,确定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整体建设的工作重点,制定工作意见,要对学校开发实施的校本课程、整合的地方和国家课程进行审议、指导、管理和监督。区县地方课程设置情况须按规定、按年度报市教委基础教育处备案。
(二)各区县要进一步完善地方课程规划,充分考虑学生全面发展的需要与本区县和学校的客观条件;要根据具体情况及时调整地方课程设置,提高地方课程设置的适切性、可操作性和实效性。
(三)各区县要规范地方课程管理,建立有效工作机制,确保地方课程实施;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解决部分学校对地方课程重视不够、地方课程的课时被挤占挪用、地方教材利用率不高以及未经市教委批准随意增加专题教育内容等问题。
(四)各区县要完善地方课程保障机制,逐步建立健全课程开发管理部门,加大地方课程、校本课程建设的经费支持力度以及教师培训、教研和指导力度,开发地方课程配套辅助资源。
(五)各区县要加强教学过程的指导,指导学校和教师切实更新教育观念,准确把握和切实执行课程标准,优化教学过程,通过多种途径和方法,及时改进教学管理和方法,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三、提高学校课程管理与实施水平,逐步形成学校课程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