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义务教育课程管理推进课程整体建设的意见
(京教基[2009]19号)
各区县教委,燕山教委:
本市自2001年秋季开始基础教育课程教材改革实验以来,按照
教育部印发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教基〔2001〕17号)精神,实行国家、地方、学校三级课程管理,改变了过去课程管理过于集中的状况,增强了课程对地方、学校及学生的适应性。然而,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如对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的性质及相互关系仍缺乏整
体把握,部分课程内容重复、交叉、割裂现象较为突出,课程计划还没有得到完全落实等。
为深入贯彻《
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
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09〕7号)精神,巩固、深化和扩大基础教育课程教材改革实验的成果,促进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整体推进和协调发展,根据市教委《关于印发北京市实施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的课程计划(试行)的通知》(京教基〔2004〕13号,以下简称《北京市课程计划》),以及《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义务教育新课程计划的若干意见》(京教基〔2006〕12号)精神,现就加强义务教育课程管理,推进课程整体建设提出以下意见,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强化课程领导责任,严格落实课程计划
(一)明确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的性质及相互关系,强化课程领导责任,积极推进课程整体建设。国家课程体现国家对学生发展的基本要求和共同的质量标准;认真组织实施国家课程,切实保证学生经过努力达到国家课程标准,为提高公民素质打好基础,是各级教育部门的重要职责。《北京市课程计划》由我委根据教育部制定的课程方案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其他部门、学校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课程计划。北京市地方课程是基础教育课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根据国家教育方针、课程管理政策和课程计划,充分利用各类资源,在全市或一个、多个区县范围内自主开发并实施、管理的、体现首都文化底蕴和地方特色的课程;强调因地制宜,反映当地社会、文化、经济发展的需求,为地方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学生发展服务。校本课程着眼于发展学生的兴趣、爱好和特长,满足学生个性发展的需要,充分体现师生的自主性和创造性,使其具有鲜明的学校特色。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建设要关注其整合性、选择性和均衡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