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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工矿商贸领域开展“打非治违抓责任”活动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化工、医药生产企业:①推动化工企业进入化工园区或化工集中区。积极推进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企业搬迁到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所在地政府要明确对化工园区企业的安全监管主体,防止监管缺位现象。②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别是企业法人和企业管理层安全生产责任制。③开展各类安全检查活动,特别是要做好夏季防高温、防雷电、防汛、防台风、防构筑物倒塌、防静电、防粉尘爆炸等工作。④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企业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建立重大事故隐患信息管理台账,加强动态监管;督促企业做到隐患治理项目、措施、资金、时间、责任“五落实”,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加大安全投入,保障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有效实施;⑤加强特种设备和安全设施的管理,依法定期检测、检验。企业要认真制修订并严格执行“三防”(防火、防爆、防中毒)⑥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使岗位操作人员熟练掌握本岗位职责、工艺流程、危险及有害因素、工艺技术指标、操作规程、设备仪表的使用、应急处置方法的情况,严格执行化工安全生产41条禁令,杜绝“三违现象”。 ⑦督促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使用安全可靠的新工艺、新装备;督促企业积极采用自动控制技术和安装安全联锁装置改造现有技术、工艺和装置。把涉及高危险工艺的生产装置实现安全自动控制。⑧在重大危险源和重点部位采取安全监控措施,明确落实监控责任,监控手段齐全有效。⑨督促企业制定有针对性和实用性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物资和器材,中小化工企业应与大型企业、与地方有关部门和机构建立应急救援合作关系;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并进行评估,提高应急处置能力。⑩氯碱企业要以全面贯彻《山东省氯碱安全生产技术规范(试行)》为重点,氮肥企业要以全面贯彻《山东省液氨储存与装卸安全生产技术规范(试行)》为重点,炼油企业要以全面贯彻《山东省液化石油气安全生产技术规范(试行)》(简称规范)和《炼油化工企业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简称规定)为重点,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确保监管到位。
  (2)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和单位。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的安全防护距离、安全设施、消防设施、应急预案和应急器材应符合要求;认真严格执行储罐罐体定期检查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储罐应装备高、低液位和超温超压报警,仪表、安全附件应齐全有效;落实防超压、防泄漏、防雷、防汛、防倒塌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
  (3)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①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不得超范围销售危险化学品;无储存批发经营单位不得擅自储存危险化学品。严格执行“一书一签”(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化学品安全标签)制度。②严 格执行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销售单位必须实行严格的销售登记制度,认真查验、登记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准购证、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运输车辆安装的安全标示牌。③成品油油库的设计、设施和周边防火距离应符合规范要求;人员应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后上岗;卸油、加油、检修等重要环节要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要制订应急预案,按规定和配备的相应的应急器材。④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特别是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和液化天然气充装单位岗位要建立和执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认真查验充装车辆资质、安全状况,严禁超量装载,液化气体充装站要有防超装措施;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⑤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和液化天然气充装单位应采用万向节管道系统,充装设备管道静电接地、装卸软管应每半年进行压力试验,充装设备的仪表和安全附件应齐全有效;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充装站必须配备有毒介质洗消装置,严格按规定配备和使用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和防化服。
  3、烟花爆竹治理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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