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打非”的重点内容。主要是严厉打击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及工矿商贸领域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规范安全生产经营秩序,重点对下列行为依法进行打击或查处:
(1)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
(3)尾矿库违规排放的;
(4)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违规进行项目建设的;
(5)瞒报事故的;
(6)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7)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
(8)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9)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2、“打非”的工作措施。一是深入开展摸底排查。各县(市)区安监部门要对本行政区域内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组织一次全面的摸底排查,对无证经营活动,一律给予停产停业整顿,并依法严肃处罚;对许可证到期未延续或被注销、吊销、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仍进行生产的,要坚决停止生产,责令限期补办有关手续,逾期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依法提请政府关闭;对决定关闭的企业要及时通知相关部门,予以停水、停电、停止生产材料供应;对发现的其他违法行为要及时移交相关部门。二是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对未办理“三同时”手续或手续不齐全的建设项目,要立即停止建设;对资源整合非煤矿山没有重新进行整体安全设施设计的,一律责令停止生产。督促企业落实《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试行)》,严格化工建设项目试生产环节的安全监管。
(二)认真开展“治违”工作,推进安全生产治理行动。
重点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使“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现象明显减少,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得到进一步深化。
1、非煤矿山治理重点:
(1)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①加强开采环节的监管和治理,对不按照开采设计方案组织生产,开采现状与设计技术资料和图纸不相符的坚决予以治理。②伴生煤粘土矿以贯彻落实《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和《煤矿安全规程》为总抓手,全面加强伴生煤粘土矿安全监管。组织专家对每个企业落实规程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加大对瓦斯含量的治理和监控力度,要安装井下瓦斯等有害气体多点、实时在线的光纤传感监测系统,实现《矿山井下灾害预警管理系统》的分析报警功能。③所有地下开采矿山,必须实行机械通风。对于没有形成通风系统的作业地点,必须安装局部通风机。对作业地点的风量、风质等要定期检测,确保符合安全规程要求。④督促企业按照《爆破安全规程》实施爆破作业,制定和落实防止危及人身安全和中毒窒息事故的预防措施;落实爆炸物品的储存、购买、运输、使用和清退登记制度,爆破作业人员要持证上岗。⑤地下矿山至少要有两个独立的、直达地面的、能行人的安全出口,安全出口要符合相关要求。⑥地下矿山要制定和落实顶板管理制度、采空区管理制度及采空区处理方案;对顶板不稳固的采场,要采取监控手段和处理措施。⑦地下矿山要落实《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有关防排水的规定,制订和落实防洪、防透水及排水措施及应急预案。⑧对地下开采矿山的提升、排水、通风、压风等重要及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全面开展检测检验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2)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①露天矿山要按设计方案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台阶高度、边坡角要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或《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要求。督促企业定期检查采场工作帮,定期监测露天边坡稳定性,制定和落实防止边坡塌方、滑落措施;推广应用中深孔爆破技术。②露天矿山排土场要按照设计明确排土场排土工艺、排土顺序、排土场的阶段高度、总堆置高度、安全平台宽度、总边坡角、废石滚落可能的最大距离等的情况;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排土作业。③深凹露天采场配备专用防洪设施的情况;排土场要落实截洪、防洪和排水设施及防止泥石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