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暑假有关工作的通知
(鲁教基函[2009]27号)
各市教育局:
暑假将至,为了使中小学校合理有序地安排好假期的工作和生活,保证广大中小学生度过一个平安快乐、充实而有意义的暑假,现就做好中小学暑假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安排暑假时间。各地要严格按照《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全省中小学寒暑假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教基字〔2008〕12号)精神,统一安排放假时间,严禁随意增减假期时限。特殊情况须按规定报我厅审批。
二、切实加强对暑期学生的安全教育。暑假时间长、不安全因素多,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尤为重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充分认识做好假期学校和师生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把学生的安全教育和学校安全工作作为假期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要严格贯彻执行国家《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和《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根据中小学生的年龄特点,研究部署放假前学生安全教育工作的各项内容,把安全教育工作做足、做细。
中小学校可将放假前最后一周定为暑假安全教育周,利用板报、广播、校会、班团队活动等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食品卫生、防火防电、防自然灾害、防溺水等安全常识教育,提高广大中小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护自救能力,特别要加强中小学生游泳安全教育,不在无家长或老师的带领下私自下水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无安全保障、不熟悉的水域游泳。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主动发出倡议书,发动社会、家长共同关注学生假期安全,同时可与家长签订责任书,建立各负其责的防范工作机制,努力构建学校、社会、家庭为一体的安全教育网络。
三、规范中小学校的假期工作。学校要充分利用假期时间积极参与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校长和教师培训,进一步提高学校管理者和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水平。学校要建立雨季汛期预警体系和防灾预案,坚持学校值班制度和信息报告制度,做好学校校舍和教育设施的改造、维护和修缮工作,对危及师生安全的校舍坚决停用或拆除,对不合标准的建筑设施,予以整改加固,保证安全使用。任何地方和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在假期组织学生集体到校上课补课或统一组织自习,不得参与、动员和组织学生参加各类辅导培训班,禁止学校在假期联合或将校舍租借给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用于开办补习、培训班。中小学校不得在假期以领取考试成绩单为名通知学生到校。禁止教师有偿家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