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资金管理。省上安排的农村危旧房改造每户4000元补助资金和市、县区财政部门安排的补助资金,要按照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统一支付、分工负责、财政监管的要求,在对危房改造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直接打入农户存折,并在村务公开栏内公示补助资金到户情况。
(四)加强质量管理。县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建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巡查制度,对在建的危房改造工程进行监督检查。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包片蹲点进行现场指导,加强对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施工过程的监管,防止降低建设标准,保证工程建设质量。
(五)加强工程监管。县区建设局应建立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危房改造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等环节的监督管理。
八、验收办法
根据甘建村(2009年)62号〈关于印发《甘肃省农村危旧房改造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和《甘肃省农村危旧房改造工程建设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甘建村(2009)63号〈关于印发《甘肃省农村危旧房改造实施细则》的通知〉的技术规定和管理要求,工程竣工后,先由乡镇、街道对危房改造工程及其建房档案资料进行检查验收。再由县区建设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初步验收,应对村庄规划执行以及设计、施工中采取抗震措施等情况进行重点验收,并将验收总结情况报送市建委,市建委将组织工作组进行抽查验收。最终由省建设厅会同相关部门对危房改造工程进行最后验收。凡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一律不准交付使用,并责令限期整改,通过验收的工程才能交付使用。
九、责任单位
主办单位:市建管委
协办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地震局
实施单位:各县区政府
第10件 完成中小学危房改造主体工程
一、项目背景
“5·12”汶川地震灾害,使我市正在组织实施改造的中小学危房的危险程度进一步加重,同时,又有部分中小学校舍在地震中遭受损坏。经对受损学校进行逐校审核鉴定,全市遭受汶川地震损坏的学校共239所,受损校舍面积276666平方米。截止2008年12月底,全市危改项目拆除重建学校207所,已竣工127所,竣工面积106013平方米。维修加固学校32所全部竣工,竣工面积14559平方米。待建和续建项目学校80所。
二、目标任务
集中财力,统筹安排,力争在2009年底基本完成汶川地震受损校舍待建和续建项目学校80所,建设面积330599平方米的主体工程。其中,市属学校15所,188322平方米,城关区2所,15160平方米,七里河区13所,46513平方米,西固区3所,15000平方米,安宁区7所,31520平方米,红古区9所,18565平方米,永登县4所,4080平方米,皋兰县11所,6470平方米,榆中县16所,4969平方米。
三、质量要求
项目学校的规划、设计必须经过充分论证,必须依法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避开地震断裂带,抗震标准必须达到8度设防。平房必须是构造柱、上下圈梁和屋面现浇,不得采用预制板;楼房必须采用全现浇框架结构或剪力墙。还要尽量避免采用“L”型、“T”型、“∩”型、弧形等异型平面布置方案;对占地相对宽裕的农村学校,原则上应建成平房。新建校舍要做到小震不坏、中震可修、大震不倒,最低使用年限须达到50年以上。
四、资金筹措
汶川地震兰州市受灾中小学危房改造受损校舍待建和续建项目学校80所,共需恢复重建资金52378万元。目前,已下达资金12162 万元,其中,中央资金878万元,省市资金3630万元,县区自筹7654万元;尚缺40216万元,缺额资金将通过争取中央、省上专项资金、市级教育附加列支,财政贴息银行贷款等形式筹措。
五、工作进度
2009年6月30日前,全面完成项目学校项目的立项、报建、施工图设计。
2009年7月31日前,全面完成项目学校项目的招投标。
2009年8月31日前,全面完成项目学校项目的基础施工。
2008年9月30日前,全面完成项目学校项目的地下室砼结构。
2009年11月15日前,全面完成项目学校项目的主体工程。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中小学地震受灾校舍危房改造工程成立危房改造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教育局),作为市级协调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
(二)严格建设程序。全市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要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法规办事,坚决杜绝“六无”工程(无报批手续、无资质设计、无证明承包、无图纸施工、无工程监理、无验收就使用),切实把好“三关”(建筑材料关,施工质量关,竣工验收关),确保工程质量。改造后的校舍最低使用年限须达到50年以上。
(三)健全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国家3部委下发的《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土建管理办法》、《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等制度办法。
(四)加强项目管理。各县区项目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要求,认真做好各项目学校建设方案的审核、上报工作,并及时上报工程年度计划和进度报告,定期检查工程项目的实施情况。真正做到建设不留尾巴,改造一所,完成一所。
(五)加强资金管理。各县区项目办都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项目专项资金统一纳入财政国库,实行专户储存,专账管理,封闭运行,坚决杜绝各种截留、挪用、浪费工程资金的行为。
(六)加强质量管理。各县区和各学校项目领导小组负责人为项目实施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项目实施的各项工作。每个项目都要建立完整的设计、施工、质监等建设档案,各有关人员须承担工程质量终身责任。
(七)强化安全意识,建立健全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的有效机制。
七、验收办法
工程竣工后,市中小学危房改造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成员单位对项目工程质量按照工程设计单位设计图纸和相关的国家规范进行验收。采取的主要方法是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和实地查验工程质量,作出全面评价,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八、责任单位
主办单位:市教育局
协办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实施单位:各县区政府
第11件 建成40所农村寄宿制学校
一、项目背景
根据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陇南等市(州)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甘教发〔2008〕110号)每个乡镇所在地重点建设1所寄宿制初中,每个乡镇重点建设1-2所寄宿制小学的目标,结合农村学校布局调整利用5年时间在全市建成102所农村寄宿制学校,基本原则是一个乡镇一所中学、一所小学。
二、目标任务
按照《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百所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规划(2008-2012)的通知》总体规划,2009年建成城关区青白石中学等40所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规模76864平方米。
三、质量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