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部关于甘肃省“2008年农村沼气国债项目”的批复和“2008年新增农村沼气项目”的部署,安排落实我市新建农村户用沼气项目10580户。
二、目标任务
(一)10580户农户户均年增收节支500元以上。
(二)优化10580户农户生活用能结构,项目农户沼气使用量占全年生活燃料的70%左右。
(三)10580户农户生活环境得到明显改善,生活质量明显提高。
(四)10580户农户生产、生活单元内部基本实现良性循环。
(五)农民科技文化水平得到提高。
三、实施范围
在5个县(区)的30个乡镇(街道)、134个项目村,新建“一池三改”生态家园模式户10580户。其中:皋兰县6个乡镇15个村1680户、永登县6个乡镇18个村1610户、榆中县12个乡镇76个村4490户、城关区1个街道4个村100户、红古区5个乡镇(街道)21个村2700户。
四、质量要求
按照“一池三改”设计原则,选用国家统一规定的标准池型或旋流布料自循环沼气池,有效容积8-10立方米;配套改建一座12㎡以上的畜禽太阳能暖圈(棚)、一个15m2以上的卫生厕所及厨房改造(主要进行炉具配套建设、墙面粉刷及灶台改建等)。沼气池建在暖圈地下,沼气池、暖圈、厕所三连通,人畜粪便污水随时进入沼气池,发酵产生的沼气经管路输送到厨房灶具。沼气池离厨房距离一般不超过25米,沼气池(暖圈、棚)地址应选择在避风向阳、地质坚实、地下水位较低、无遮阴的地方。对沼气池建设、太阳能(暖圈、棚)及厕所、厨房改造分别制定详细的质量标准。
五、资金筹措
项目总投资3911.8万元。其中中央国债补助资金1339.2万元,地方配套133.92万元,农户自筹2438.68万元。中央补助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主要进行户用沼气池建设和支付技工工资,农民自筹主要进行改厕、改圈、改厨等的建设。
六、工作进度
(一)建设期限
2009年1-2009年11月
(二)进度安排
第一阶段:2009年1-4月为前期准备阶段。
第二阶段:4-10月为全面建设与组织实施阶段。
第三阶段:10-11月为全面总结验收阶段。
七、保障措施
(一)科学规划,综合发展
把农村户用沼气建设与当地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新农村建设相结合,特别是同发展设施养殖相结合,同农村改厕、改圈、改厨相结合。有条件的地方同改水、改院相结合,同退耕还林、保护生态环境相结合。项目建设以村为单位,以农户为单元,合理布局,集中连片,统一管理。
(二)精心组织,狠抓落实
1、抓好宣传发动。积极开展农村沼气建设宣传工作,使农民充分了解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2、抓好项目户选择。项目村采取农户自愿报名、按要求逐户选择的方式确定项目户,并按技术要求逐户做好工程设计。
3、抓好制度制定。进一步修改完善项目实施细则和技术规程,使项目实施、管理逐步达到标准化。
(三)加强管理,实事办实
1、落实责任制。在项目建设中严把“五个关口”(技术关、开工关、技工关、质量关、验收关),落实“四项责任制”(目标责任制、合同管理制、资金专户制、安全管理制),正确处理好“三个关系”(技术员、乡镇农村能源专干、技工和农户之间的协调配合关系,数量和质量、速度和效益之间的关系,建设与管理服务的关系),确保建设一户,成功一户,发挥效益一户。
2、严格施工程序。坚持做到“六个统一”,紧扣“四个环节”,盯住“一个回单”。“六个统一”,即统一由技术员规划设计、统一材料供应、统一技术标准、统一跟踪管理、统一由专业队施工、统一检查验收。“四个环节”,即沼气池坑开挖不规范不配料,沼气池气密性检查不合格不付技工工资,“三改”完不成不配发灶具,沼气池不产气不予验收。“一个回单”,即农户签字认可的质量监督回单。
3、严格资金管理。严格按照财政部和
农业部《农村沼气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做好项目资金的专账、专户、专人管理,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同时积极协调各项目县(区)做好配套资金的筹措,引导农户积极落实自筹资金,按标准完成“一池三改”建设任务。
(四)加强培训,搞好指导
1、搞好技术培训、指导和宣传工作。开展多种形式技术培训和交流活动,达到每个项目村至少有1名懂技术、会管理的管理维修人员,每个项目农户至少有1名会使用、能管理、懂综合利用技术的明白人。
2、加强检查和技术指导。
八、验收办法
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户用沼气池标准图集》(GB/T4750-2002)、《户用沼气池施工操作规程》(GB/T4752-2002)、《户用沼气池质量检查验收规范》(GB/T4751-2002)等标准和农业部颁布的《
农村沼气建设国债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农村沼气“一池三改”技术规范》、《农业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和《
农村沼气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等办法和规范验收。
九、责任单位
主办单位:农牧局
协办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实施单位:城关区政府、红古区政府、皋兰县政府、永登县政府、榆中县政府
第9件 完成500户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
一、项目背景
目前村镇人均住宅建筑面积达到21.91平方米,但全市还存在着人均不足村标准面积要求。逐步推进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对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生产生活条件具有重要意义。
二、目标任务
全市完成500户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任务。
三、实施范围
全市范围内长期居住存在安全隐患的窑洞、土坯房等危房,以及达不到抗震安居要求的其它结构住房的农村困难群众。
四、质量要求
农村危房改造标准原则上为每户建房建筑面积45㎡,农宅建筑的结构体系应为砖混、砖木和钢混结构,以砖混结构为主,并达到当地的抗震设防标准。
五、资金筹措
总投资1500万元,省财政200万元、市财政275万元、县区财政275万元、个人筹资750万元。全市计划实施500户,每户45平方米,建房标准每户约资金3万元。
六、工程进度
制定危房改造进度计划,建立危房改造月报制度, 2-6月份制定实施方案,7-11月份进行建设,12月份进行验收。
七、保障措施
(一)落实目标责任。县区政府是组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责任主体,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实施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乡镇长、街道办主任为工程质量、安全施工第一责任人。要逐级签订危房改造目标责任书,层层落实任务目标责任,明确任务、质量、进度及竣工时限,确保建房质量安全和工程进度。
(二)强化部门配合。市、县区各有关部门应按照工作职能,密切配合,互相协调,落实扶持政策,减免有关费用,整合相关资金,发挥投资效益,形成工作合力,有效推动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