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采取国内培养和国外培训等多种模式对“工程”人选进行培养。国内培养主要采取集中学习、名校考察、分散实践、学位进修、网络研修、课题研究等方式,为齐鲁名校长人选成长搭建平台,展示成果,取长补短,总结经验。出国培训将组织“工程”人选赴国外中小学校进行学习培训,实地了解国际教育发展情况,拓展视野,学习国外中小学先进的管理理念。
(四)支持“工程”人选开展学校管理等方面的科学研究,鼓励他们勇于创新,总结经验,撰写论文、专著。
(五)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搭建平台,采取举办“名校长”沙龙、专题报告会等方式,充分发挥“工程”人选的示范辐射作用。各市、县应采取措施,在“工程”人选所在地选择1至2所乡镇以下农村中小学校作为其定点联系学校和实践基地,利用“工程”人选的辐射作用来影响、带动其他校长,在实践中引领他人、锻炼自己,达到共同提高的目的。
三、评选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切实推进素质教育,积极开展教育改革和创新。
(二)普通中小学在职在岗的专任正职校长,年龄在50岁以下(截止至2009年6月30日)),特别优秀的年龄不超过55岁,且人数不超过推荐总数的10%;任职时间在3年以上(截止至2009年6月30日)且取得校长任职资格培训证书者。中学校长应具有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校长应具有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以上学历。已被评为“齐鲁名师建设工程人选”的中小学校长不得再参加齐鲁名校长建设工程人选评选。各市推荐的名额中农村初中、小学校长应占有一定比例。
(三)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办学思路清晰,办学目标明确,有较强的创名校意识,任职学校已形成良好的办学风格,具有鲜明的办学特色,学校在本市范围内有较大影响,获得市级及以上教育部门和同行专家的肯定性评价。任职期间,学校或个人曾获得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人民政府的表彰(或命名)。
(四)熟练掌握学校行政和教育教学管理理论,具有较强的行政管理和协调能力,治学严谨,廉政勤政,作风民主,办事公道,在师生中有较高的威望。
(五)具有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在任职的近3年内学校有市级以上(含市级)科研立项课题和科研成果,本人曾担任市级以上(含市级)教科研课题研究项目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