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6月下旬,通过山东省教师远程视频会议系统对各市指导教师及各级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发放课程资源。
(四)6月30日-7月10日,各市教育局和学校进行平台测试及熟悉学习平台,对参训教师进行相关培训,检查各校培训场所、设备是否正常,为正式培训做好准备。
(五)培训实施
各学校根据相关要求,组织各学科教师观看课程资源,在教科研部门的指导下组织本校学科教师开展面对面的互动研讨,参训学员参加网上研讨并提交作业,各市指导教师在学科课程专家团队指导下对研讨内容和学员作业根据相关评价标准进行评价、点评和互动研讨。
培训过程中出现的技术方面的问题,由各校技术人员在本校依托“山东教师继续管理系统”予以解决。
七、管理与保障
(一)组织管理
成立由厅领导任组长,师范处、基教处、教研室、省教育学院等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培训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高中教师新课程全员培训工作项目办公室”,项目办公室设在山东省中小学师资培训中心,具体负责全员培训的组织实施工作。
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培训项目办公室和相关职能组,负责本市指导教师团队的遴选、组织、管理和督导,负责对本市参训学校和学员的组织管理、技术支持和过程监控。做好区域、学校面对面研讨组织工作。
高中学校是此次全员培训工作组织管理的主体。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各学校要制定必要的规章制度,加强管理,严格按照课程进度播放视频,督促、引导教师按时收看视频、完成作业和积极参与网上研讨,组织好本校学科教师面对面的研讨,保证每一位学科教师保质保量完成研修任务。根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的有关要求,所有学科教师都要参加培训。高中学校要提供教师上网学习的条件,在收看视频期间,教师要集中到学校参加培训。
(二)培训经费
培训费每人156元,由高中学校统一支付,原则上不得向教师个人收费。
3、考核评价
为保证培训工作顺利进行,省项目办将制定课程专家团队、指导教师团队、技术人员工作手册和学员学习手册;制定优秀、合格组织单位(市和学校)、指导教师、学员评价标准等,作为培训考核的重要指标。高中教师达到合格标准,在中小学教师信息管理系统个人电子账户记入A1类学分20分。对达不到合格标准的指导教师、参训学员由所在市和任职学校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