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09年山东省农村中小学教师素质提高工程专题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教学点是此次全员培训工作组织管理的主体。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教学点要制定必要的规章制度,加强考勤管理,做好技术支持和后勤保障工作。严格按照课程进度播放视频,并督促、引导教师按时收看视频、完成作业和积极参与网上研讨,保证每一位学科教师保质保量完成研修任务。

  (二)培训经费

  参训教师培训费由省财政专项经费支付,教师往返交通费由任职学校报销。

  (三)考核评价

  为保证培训工作顺利进行,省项目办将制定课程专家团队、指导教师团队、技术人员工作手册和学员学习手册;制定优秀、合格组织单位(市和学校)、指导教师、学员评价标准,明确工作职责,量化学习标准,作为培训考核的重要指标。教师达到合格标准,在信息管理系统个人电子帐户记入A1类学分20分。对达不到合格标准的指导教师、参训学员不计学分。

  研修工作结束后,各县区教学点要向本县区教育局提交研修总结报告,各市教育局向省厅提交总结报告;研修完成后,教育厅将依据研修平台后台管理数据和各市总结报告形成培训工作的总结评价。

  附件一:
  各市分学科名额分配表

地市

语文

数学

外语

合计

济南

180

190

190

560

青岛

280

270

260

810

淄博

200

190

180

570

枣庄

130

130

140

400

东营

90

100

90

280

烟台

310

310

290

910

潍坊

340

350

320

1010

济宁

270

270

250

790

泰安

170

160

150

480

威海

110

110

110

330

日照

100

100

100

300

莱芜

100

100

100

300

临沂

320

320

320

960

德州

200

200

170

570

聊城

190

190

180

560

滨州

130

130

130

390

菏泽

320

320

270

910

合计

3440

3440

3250

10130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