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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义务教育新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义务教育新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鲁教基函[2009]23号)


各市教育局:

  近年来,我省义务教育工作取得了较快发展,广大中小学校办学条件得到明显改善,义务教育实施水平稳步提高,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教育的权利得到了较好地保障。同时,我们也看到,各地在保障适龄儿童、少年顺利入学方面仍存在一些亟需改进和加强的地方,例如:学校布局不合理造成学生入学困难,重点校、重点班仍然存在,许多学校规模、班额超过标准要求等。为认真贯彻《义务教育法》,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维护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现就做好我省义务教育新生入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积极创造条件,方便适龄儿童、少年在公立学校就近免试入学。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承担起义务教育实施和管理的具体责任,联合有关部门对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的人数进行摸底统计,结合布局调整和新生生源的实际情况合理划定各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范围或区域,制定详细的新生入学工作方案,保证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有学可上。城镇学校中要重点关注部分学校存在的入学压力较大问题,采取切实的解决措施。农村学校要在优化教育资源配置的同时,充分考虑学生往返学校的交通和安全问题,交通不便地区要适当保留教学点,避免因上学路途过远给学生入学带来困难。

  二、控制学校规模和班额。学校办学规模要与办学条件相适应,要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摸清本地生源和外来适龄人口情况的基础上,按照《山东省普通中小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和管理权限核定辖区内中小学教育规模,适当下达招生计划。从2009年起,各义务教育学校新招收学生班额不得超出标准班额,凡班额超标、人均占有教育资源不能达到基本办学条件标准的学校,不得招收招生服务范围以外的学生。对于长期班额过大、招生服务区生源较多的学校,要通过加强学校建设和改造、合理调整招生服务范围等方式帮助减轻学生入学压力。所有新建学校项目必须达到基本办学条件标准方可审批。

  三、完善入学程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或中小学学校要根据统计摸底情况,将“入学通知书”下达到每个适龄儿童、少年手中,依法组织和督促当地儿童、少年全部入学,防止学生特别是初中学生中途辍学。对因迁移、流动等原因而无法在本地、本校入学或继续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要进行备案。新生报到入学后,要认真做好学生学籍注册工作,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及时上报电子学籍信息。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完善的新生入学程序,新生入学程序要通过教育局门户网站进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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