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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水利水电工程防洪度汛及安全管理工作责任的通知


  (二)主管部门负责人职责。各水利水电工程主管部门的主要领导是本部门管理的水利水电工程防洪度汛及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承担全面领导责任;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按照“一岗双责”的原则承担直接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1.在同级政府和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搞好本部门所管辖的水利水电工程的防洪度汛及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制定完善安全工作机制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2.组织开展本系统水利水电工程安全隐患排查,督促和指导项目业主或运行管护单位搞好工程除险工作,协调解决本系统水利水电工程防洪度汛及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3.发生灾害或安全事故后,按照职责权限及时组织或协助开展应急救援、善后事宜处置等工作,并尽快了解、核查和按照规定程序及时报告情况。

  (三)项目业主和运行管护单位负责人职责。水利水电工程项目业主和运行管护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工程防洪度汛及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管护责任人。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编制防汛抢险应急预案、防洪调度计划及安全度汛方案,执行防洪调度计划和防汛调度指令,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人员、经费、物资等各项安全保障措施。

  2.组织开展日常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隐患及时整改除险。建立健全工程安全运行管理档案,落实24小时防汛值班制度和统计报表、安全巡查记录、雨情水情等各项报告制度。

  3.组织编制本工程防汛抢险物资储备方案、设备维修计划等,向有关管理部门提出意见建议并争取尽早落实。妥善保管本工程防汛储备物资、备用电源和防汛报汛设备。

  4.对本工程大坝、输洪设施、动力电源、启闭设备、输水管(渠)、通信设备、抢险道路、水文报汛系统等进行经常性观测和保养维护,确保本工程安全运行。

  5.在本工程出现险情时及时组织抢险,优先保证涉险群众生命安全,并按照工程管理权限及时报告所在地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主管部门。

  6.组织开展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

  (四)技术责任人职责。水利水电工程项目业主和运行管护单位要明确本工程防洪度汛及安全管理的技术责任人。技术责任人的主要职责是:

  1.准确及时地提供水情、雨情、工情、观测记录等水利水电工程防洪度汛及安全管理情况分析报告,供有关指挥决策机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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