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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水利水电工程防洪度汛及安全管理工作责任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水利水电工程防洪度汛及安全管理工作责任的通知
(渝办发〔2009〕213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加强水利水电工程防洪度汛及安全管理工作,事关国家事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社会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事关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的推进。为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切实抓好全市水利水电工程防洪度汛及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重庆市防汛抗旱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明确水利水电工程防洪度汛及安全管理工作责任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明确水利水电工程防洪度汛及安全管理工作责任的重要性

  近年来,随着投资力度的不断加大,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我市已成和在建水利水电工程的防洪度汛及安全管理工作任务越来越繁重。截至2008年年底,全市已建成各类水利水电工程20.2万余处。其中,大型水库6座(均属水力发电工程),中型水库61座,小型水库2680座。据有关部门调查了解,全市水利水电工程防洪度汛及安全管理工作正面临十分严峻的形势。一方面,部分工程存在管理主体缺位、安全管理薄弱、责任落实不到位、规章制度不健全、监测预警预报能力不足等问题。另一方面,全球气候变化带来的极端性、灾害性天气增加,局部地方暴雨、山洪发生的频率不断加大。因此,全市各地、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加强水利水电工程防洪度汛及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意识,进一步加强领导、增添措施,扎实抓好水利水电工程防洪度汛及安全管理各项工作。

  二、进一步明确水利水电工程防洪度汛及安全管理工作责任

  (一)全市各级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所有水利水电工程的防洪度汛及安全管理工作。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大中型和重要的小型水利水电工程的防洪度汛及安全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其他水利水电工程(含山坪塘、屯水田)的防洪度汛及安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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