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拓宽投融资渠道。
制定完善相关政策,鼓励外资、民资投向物流业。支持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通过银行贷款、股票上市、企业债券、兼并重组、合资合作等途径筹集建设资金。搭建物流银企对接合作平台,完善物流企业信用担保机制,加大金融机构信贷支持力度,缓解物流企业融资难问题。
(三)扩大对外开放和国际合作。
加强同国际先进物流企业的合资、合作与交流,引进和吸收国外先进的物流组织形式、管理方法和管理模式,加快与国际物流业接轨,提高物流业的全球化与区域化程度。鼓励省内物流企业走向国际市场,加速我省物流业国际化进程。
(四)发挥省级重点物流基地(园区)和企业的带动作用。
推进省级重点物流基地(园区)载体建设,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提高社会化和专业化程度,促进供应链相关环节向物流基地集聚。发挥省级重点物流企业社会知名度高、市场占有率大、示范带动性强的特点,支持其进一步扩大规模、提高质量,加快培育一批知名物流品牌。
(五)完善全省物流统计体系。
认真贯彻实施社会物流统计核算与报表制度,进一步完善物流业统计调查、信息管理等制度,优化物流统计网上直报系统,推动市县物流统计工作,在全省各省辖市建立物流统计二级平台,建立健全物流统计信息共享机制,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五、规划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发挥省现代物流工作联席会议作用,加大产业组织协调力度,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实现物流业调整和振兴目标。各地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体制,加强对物流业发展的指导和协调。
(二)注重规划引导。
物流业发展的重点地区要加强与国家、省产业规划的衔接,抓紧制定本地区物流业发展规划和具体落实方案,省有关部门要制定专项规划,积极引导和推动物流业加快发展。
(三)严格目标考核。
各地、省各有关部门要围绕规划纲要提出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年度工作目标,提出工作计划,明确责任人和进度要求,定期检查,抓好落实。
(四)优化服务环境。
切实改进行政管理,加强行政服务,营造发展的良好环境。建立和实施重大项目跟踪服务机制,对纳入本规划纲要的重点项目、重点基地和企业、重点技术,在财税、土地、信贷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推进政务公开,及时发布引导产业发展的市场信息和政策信息,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
(五)强化人才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