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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09年全省卫生标准宣传周活动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09年全省卫生标准宣传周活动方案的通知
(鲁卫法监字〔2009〕22号)


各市卫生局、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根据卫生部统一部署和安排,我厅定于2009年9月7日至13日开展全省“卫生标准宣传周”活动。现将《2009年全省卫生标准宣传周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宣传周活动实施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我厅法监处联系。联系人:吴晓明,电话:0531-67876286。传真:0531-67876140,邮箱:wuxiaoming77@126.com。

  二○○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2009年全省卫生标准宣传周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食品安全标准宣传工作,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9年全国卫生标准宣传周活动的通知》要求,配合《食品安全法》的实施,今年全国卫生标准宣传周以宣传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制度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使用的食品安全标准为重点。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宣传周目标
  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标准,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了解食品安全标准,认真执行食品安全标准,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诚信意识。加大食品安全标准社会宣传力度,营造人人关心、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宣传周主题
  食品安全,百姓安康;用好食品安全标准,保障百姓食品安全。
  其他主题标语由各市各单位自行拟定。
  三、宣传周时间
  2009年9月7日-13日。
  四、活动安排
  ㈠第一阶段,2009年6月至8月底前,做好宣传周活动准备工作。
  1.各市卫生行政部门制定2009年宣传周活动方案,7月上旬将活动方案报我厅法监处。
  2.各市卫生行政部门推荐1-2篇与食品安全标准制定或实施有关的文章,每篇4000字左右,于6月底前报我厅法监处,我厅组织专家评审后择优报卫生部,由卫生部在国家级刊物出版的食品安全标准征文专刊上刊用。
  3.卫生部将于7月底前在网站上公布食品安全标准宣传手册及宣传画样本,请各市下载复制,并认真做好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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