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业厅关于认真做好汛期农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鲁农发电〔2009〕55号)
各市农业局(农委),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全省安全生产电视会议精神,确保汛期全省农业生产形势的安全稳定,现就做好汛期农业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夏季是事故多发季节,特别是当前汛期将至,雨涝灾害将给农业安全生产造成严重威胁,各级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全省安全生产电视会议精神,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提前部署,切实抓好汛期农业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失。要对所属重点单位的重点部位进行再部署、再检查,主要负责同志要亲临现场,亲自安排,力争夏、秋季节农业生产安全不出任何问题。
二、要落实责任。各级各单位要认真落实省厅关于农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要求,把领导责任制落实、安监组织机构建设、基层在岗操作人员培训,作为主要工作内容紧抓不放。要逐级抓落实,确保每个部位、每个环节都要明确人员和职责。各有关责任人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抓好农业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的落实。
三、要狠抓隐患排查和整改。汛期到来之前,各级各单位要积极组织力量,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安全隐患大排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区分轻重缓急,限期处理解决。特别是对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要进行再督导、再排查,确保农业安全生产工作不留隐患死角。厅属各单位要立即进行全面自查,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将择机进行重点抽查,对制度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也要按照要求,对所属单位进行一次全面安全生产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确保信息畅通。各级各单位要坚持领导干部在岗带班值班制度,确保夏、秋季汛期农业安全生产信息畅通。特别是在关键时期和重点部位,要保证24小时昼夜值守,一旦发现问题,做到及时妥善处置并在第一时间上报。各单位安全生产联络员要保证24小时联系通畅,确保能在第一时间互通信息,调度处理异常情况。
山东省农业厅
二〇〇九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