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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关于济南火车站实业总公司速递送票费的批复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济南火车站实业总公司速递送票费的批复
(二00九年六月二日 鲁价格发〔2009〕113号)


济南火车站实业总公司:

  你公司《济南火车站实业总公司速递中心关于申请核定收费标准的请示》(济站实字〔2009〕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方便旅客购票出行,同意你公司开展火车票速递送票业务收取送票费,其标准为:单张火车票送票费10元;一次送票三张(含三张)以上的每张8元,遇有雨雪等恶劣天气送票时,其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送票应按旅客指定的时间、地点送达。为旅客提供送票服务应将送票费标准提前告知,双方自愿,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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