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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等四项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等四项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二00九年六月二日 鲁价费发〔2009〕105号)


省人事厅: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等四项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1003号)转发给你们,并核定我省考试费标准,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核定我省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和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为:基础考试每人每科74元(含上交国家24元);专业考试每人每科90元(含上交国家40元)。此项收费用于支付组织报名、租用场地和聘请监考人员等费用。

  二、各考试单位应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登记和收费公示手续,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收费收入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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