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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商务厅关于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9年节能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贵州省商务厅关于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9年节能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黔商发〔2009〕59号)


各市(州、地)商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大节能工作力度,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9年节能工作的意见》(黔府发〔2009〕4号,以下简称《意见》),省商务厅对省政府确定的全省商务系统2009年能耗指标进行了分解,并与各市(州、地)商务局签订目标责任书。结合我省商务系统的工作实际,为切实做好2009年节能工作,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2009年节能工作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央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把节能降耗作为转变发展方式,加快调整结构的重要抓手,作为扩大国内需求,培育新的增长点的重要内容,紧密结合商务工作实际,以节约资源能源、降低消耗为核心,以建设高效流通、倡导科学消费、优化流通产业结构为重点,以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为动力,以遵守法规、执行标准、加强管理、强化宣传为手段,形成政府大力推进、市场有效驱动、公众广泛参与的有效机制,加快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商业建设的进程。
  工作目标 为确保完成2010年全省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比“十五”期末下降20%的目标任务,省人民政府研究确定的2009年全省商业(批发零售、餐饮、住宿)能耗计划降低率为3.43%;商业(批发零售、餐饮、住宿)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上升1%以上。
  按照省人民政府研究确定的全省商业(批发零售、餐饮、住宿。以下简称商业)能耗计划和逐级分解落实的有关要求,省商务厅将全省商业能耗计划指标分解下达各市(州、地)商务局。
  二、工作措施
  ㈠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商务部门要加强对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将节能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重点问题和部署节能工作。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与旅游等有关部门的沟通,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有关节能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加大督促检查工作力度。建立节能降耗工作责任制,落实节能目标考核制度,确保各项节能工作落到实处。
  ㈡加快发展节约型服务业。加快发展商贸服务业,提高商贸服务业占全省服务业的比重和水平。引导批发零售、餐饮、住宿、洗染和沐浴等生活服务业树立节约意识、建立节约机制、创新经营方式,开展节约用电、用水、用气等节能降耗活动。积极争创绿色饭店。鼓励发展经济型酒店。充分发挥商贸服务业在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中的积极作用。
  ㈢深入开展“零售业节能行动”,积极倡导绿色消费。研究建立零售企业节能技术改造激励机制,支持企业对空调、通风、冷藏、电梯等设施进行节能技术改造,建立零售业能耗统计制度和信息平台,对重点零售企业能耗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宣传贯彻国家关于食品包装的相关标准和要求,联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整治商品过度包装专项检查。深入实施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倡导使用可回收购物袋,加强对"限塑令"执行情况的督导检查。鼓励在超市、商场、餐馆、酒家酒店、宾馆等场所推行节能标签制度,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引导消费能源资源节约型产品。倡导绿色消费,推广采用再生资源加工技术生产的产品,营造良好的再生产品消费环境。倡导餐饮企业提供大、中、小份量菜品服务,引导和培育顾客文明消费、节约消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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