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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学校卫生工作合作机制的通知

  (六)联合开展学生健康监测和健康教育活动。卫生、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要求,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常见病管理和健康监测制度,共同指导学校建立并完善学生健康档案,做好健康知识宣传教育工作以及传染病和常见病防治工作,指导学校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有效的宣传教育活动以及有针对性的防治工作,提升师生健康素养。积极开展健康促进学校创建工作,全面推进中小学生健康促进行动计划。
  (七)共同加强学校公共卫生队伍建设。教育行政部门应督促学校按规定配备医务人员,组织各级各类学校分管校长、医务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健康教育、疾病防控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能力的培训,开展医务人员专业技能竞赛考核,不断增强相关人员专业能力。卫生行政部门为学校医务人员职称评定、专业培训及竞赛考核等工作提供支持。共同探索建立社区医生联系学校制度。
  (八)联合开展学校卫生工作督导检查。根据省卫生厅、省教育厅联合推进“校园卫生健康行动”要求,卫生、教育行政部门联合开展学校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和传染病防控督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学校存在的卫生隐患,积极探索学校卫生安全评价体系,创新学校卫生监管模式,提升学校卫生监管水平。卫生、教育行政部门要共同制定督查方案,定期和不定期联合开展学校卫生工作督查。市级督查工作原则上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县级督查工作原则上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双方可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增加督查频率。发生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双方应对防控工作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四、其他事项
  (一)本合作机制自发文之日起生效。根据我市学校卫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变化,合作内容经双方协商同意可进行必要的修订和补充。
  (二)各县(市)、区卫生和教育行政部门也要尽快建立合作机制,落实具体合作内容。

  附件
  宁波市学校卫生工作协调小组名单

  组长: 干爱玲 市卫生局副局长
      陈文辉 市教育局副局长
  成员: 周学群 市卫生局疾控处处长(应急办主任)
      何 倩 市教育局体卫艺处处长
      胡 农 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处处长
      高 巍 市卫生局医政与中医处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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