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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学校卫生工作合作机制的通知

  (一)联合开展学校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工作。结合学校晨检制度,在学校和疾控机构之间探索建立学生症状监测、因病缺课信息实时报告系统,做到防控关口前移。各级疾控机构负责信息汇总、预警分析和系统的技术支持,并向卫生、教育行政部门通报情况。逐步建立学校传染病疫情直报系统。以设有医疗机构的高校为重点,两部门共同筹建学校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系统。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协调高校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配备、电脑和网线等硬件配置。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软件的安装、人员培训和日常指导工作。
  (二)协同开展预防接种和传染病控制工作。教育、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认真开展预防接种和传染病控制工作,共同组织落实新入园、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督促托幼机构、小学将预防接种证查验纳入儿童入园、入学报名程序,并由学校、托幼机构指定专人将接种信息录入《宁波市入园、入学儿童免疫状况登记表》。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督促疾控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做好业务指导和疫苗补种工作。当学校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卫生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及时指导学校实施控制治疗措施,并根据有关规定采取应急接种措施。
  (三)联合建立学校卫生应急信息报告和通报制度。卫生、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紧急信息报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4〕15号)文件精神及学校卫生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送工作。各级卫生、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所发生的应急信息,根据事件分级要求在24小时内及时相互通报,待卫生部门调查核实后,分别按程序上报相关上级部门。各级疾控机构定期对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情况信息进行汇总、分析,每月或每季度向卫生、教育行政部门进行通报,双方共同研究提出相应防控措施。
  (四)联合加强学校食堂、饮用水等卫生管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快学校特别是农村中小学食堂、饮用水及厕所改造工程。卫生、教育行政部门共同指导学校食堂完善卫生许可制度,全面推进五常法管理及食堂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督促学校加强水源卫生和安全防护,消除水污染。
  (五)联合处置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卫生和教育行政部门应相互配合,分工协作,共同处置。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处置工作的技术指导和支持,及时派出疾控、卫生监督、医疗等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赶赴现场进行应急处置,提出各项控制措施。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落实学校范围内的控制措施。学校发生涉及人员伤亡的其他突发事件时,卫生行政部门要负责组织实施应急医疗救援工作。各地卫生、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需要每年举行一次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演练,锻炼和提高处置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协同作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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