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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学校卫生工作合作机制的通知

宁波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学校卫生工作合作机制的通知
(甬卫发〔2009〕82号)


各县(市)、区卫生局(文卫局、社管局)、教育局: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保护与促进师生身体健康,根据省卫生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学校卫生工作合作机制的通知》(浙卫发〔2009〕24号)文件精神,市卫生局、市教育局联合制定了《宁波市学校卫生工作合作机制》,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卫生局
宁波市教育局
二○○九年七月六日

宁波市学校卫生工作合作机制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保护和促进师生身体健康,市卫生局、教育局经共同协商,决定建立学校卫生工作合作机制。
  一、组织协调机制
  (一)成立学校卫生工作协调小组。组长由市卫生局和市教育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小组成员由市教育局体卫艺处负责人,市卫生局疾控处(应急办)、卫生监督处、医政与中医处负责人,市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负责人组成。协调小组负责共同研究部署学校卫生工作,协调学校传染病防控、食品饮用水卫生监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学生常见病管理、健康教育等工作。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分别设在市卫生局应急办和市教育局体卫艺处,负责落实各项具体工作,履行日常管理,处置突发事件。
  (二)建立部门例会和应急会商制度。协调小组原则上每年召开1-2次工作会议,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通过会议定期交流学校卫生工作情况,通报相关政策和工作信息,研究完善学校疫情报告和通报制度、学校健康督查制度、学校常见病管理制度,研究学校医务人员的指导管理,协调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等。
  二、合作目标
  通过建立并完善合作机制,实现信息共享、措施联动,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各项卫生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预警、信息通报、应急处置以及学校健康教育、宣传培训和督导检查等工作,有效预防并减少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其危害,全面提高学校卫生工作水平,保护和促进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
  三、主要合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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