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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教育厅教育厅关于填报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有关信息的通知

  三、请各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省属中职学校、有关高职院校按照通知要求,如实填报《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情况统计表》(附表),并务必于5月30日前报送省教育厅财务处。市、县(市、区)属中职学校由市、县逐级汇总报送(汇总表必须附分校数据)。有关电子表格请到省教育厅网站(www.ec.js.edu.cn)进入“公众参与”的“网上下载”。

  联系、传真电话:025-83335712
  电子邮箱:jytcwc@ec.js.edu.cn

  附件:《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情况统计表》

二○○九年五月十三日

  附件:
  《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情况统计表》
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情况统计表
中职学校(盖章):     市、县(区)教育局审核(盖章):   
          填报日期: 
学校代码学校名称(全名)隶属关系所在地主管部门办学类型通讯地址
       
项  目09-10学年计划招生数2009年上半年实际在校生在校学生中
小计其中:涉农专业学生合计一年级二年级三年级四年级及以上涉农专业学生农村其中: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县镇非农城市
123456789101112
合  计            
三年制中职            
五年制高职      --     
其中: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分院      --     
   江苏城市职业学院××分院      --     
   江苏教育学院××分院      --     
注:(1)本表所称“中职学校”指除劳动部门所属的技工学校以外所有公办、民办、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举办的各类中职学校,如“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含特教学校中的职高班)、“技工学校”(技师学院)、“高职院附属中专”(五年制高职前三年)和“其他中职”学校。
  (2)“隶属关系”指省辖市、县(市、区)财政,各市、县级教育和财政部门必须明确各中职学校的隶属关系。
  (3)“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指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城乡低保家庭或持《特困职工证》人员子女;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学生;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其他经济困难家庭子女。
  (4)“涉农专业”指教育部编印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中所列“农林类”所有专业。    
  (5)本表3栏合计数=(4栏+5栏+6栏+7栏)=(9栏+11栏+12栏)。本表一式四份,省、市、县(市、区)、学校各1份。电子邮箱:jytcwc@ec.js.edu.cn
责任人:    联系电话:邮编: 填报人:    联系电话:学校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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