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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物价局关于二季度我市纳税工业企业继续实行蒸汽价格补贴工作的通知

合肥市物价局关于二季度我市纳税工业企业继续实行蒸汽价格补贴工作的通知


各热电企业:
  经市政府同意,现就二季度蒸汽价格补贴政策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今年4月1日起,商业企业按现行蒸汽销售价格210元/吨结算。
  二、为支持工业经济发展,继续给予工业生产企业适度价格补贴政策,即:热电企业暂按200元/吨价格与工业纳税企业结算。其中对年用气量3万吨以上(2008年达到3万吨以上或月用气量2200吨以上)工业用户,由财政另行补贴10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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