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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城区经济发展考核评价制度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城区经济发展考核评价制度的通知
(辽政办明电[2009]102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厅委、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全省城区经济发展,营造比学赶超氛围,形成激励鞭策机制,省政府决定建立全省城区经济发展考核评价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评价指标
  (一)地区生产总值及增长速度。
  (二)地方财政总收入及增长速度。
  (三)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及增长速度。
  (四)招商引资(内资、外资)总量及增长速度。
  二、考核指标依据
  考核评价指标分别由省财政厅和省统计局负责提供,由省城区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发布。
  三、考核评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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