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农林渔业局关于印发《深圳市远洋渔业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农林渔业局关于印发《深圳市远洋渔业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深财农〔2009〕11号)


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远洋渔业专项经费管理,规范资金使用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市远洋渔业快速发展,根据《深圳市扶持远洋渔业发展若干规定》(深府〔2008〕256号)的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深圳市远洋渔业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财政局
深圳市农林渔业局
二○○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深圳市远洋渔业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远洋渔业专项经费管理,规范资金使用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市远洋渔业快速发展,根据《深圳市扶持远洋渔业发展若干规定》(深府〔2008〕256号,以下简称《规定》)第三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远洋渔业专项经费(以下简称专项经费)是指在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中设立远洋渔业专项经费子项,用于扶持我市远洋渔业发展的经费。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由市政府安排的专项经费的申报、拨付及其监督管理。

  第四条 专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遵守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科学决策、绩效评价等程序和制度。

第二章 管理职责及分工

  第五条 市农林渔业局在专项经费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

  (一)根据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和远洋渔业发展规划,向市财政局提出专项经费年度使用计划以及分项预算;

  (二)会同市财政局发布专项经费申报通告;

  (三)受理专项经费申报,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组织项目考察评审,并提出资金拨付意见报市财政局,和市财政局共同下达资金计划;

  (四)组织项目验收,跟踪检查专项经费的使用和实施情况,确保专项经费专款专用和绩效目标的实现;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