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筛查实验室建设的通知
(京卫疾控字〔2009〕56号)
各区县卫生局,市疾控中心:
艾滋病检测工作是艾滋病发现、诊断和治疗的基础,我市经过几年的努力,截至2009年4月全市共建立了154家艾滋病筛查实验室。按照分布的系统来看,所有疾病控制机构(包括铁路疾控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均已建立了艾滋病筛查实验室。但由于种种原因,二级和三级医疗机构中均有部分单位至今没有建立艾滋病筛查实验室,其中三级医院未建的有7家,二级医院未建的有39家。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艾滋病筛查实验室建设工作,提高检测工作质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
卫生部《全国艾滋病检测工作管理办法》和
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艾滋病检测实验室管理规范》(京卫疾控字〔2007〕115号)等有关文件的要求,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
根据国家艾滋病参比实验室的要求,2009年艾滋病筛查实验室建设作为全国艾滋病实验室检测工作的重点任务,并作为年底考核指标之一。要求到2009年年底前,全市所有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要100%建立艾滋病筛查实验室。各区县卫生局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加强对辖区内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艾滋病筛查实验室建设工作的监督、指导和检查,确保相关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二、积极筹备,保证进度
根据《
全国艾滋病检测工作管理办法》和《北京市艾滋病检测实验室管理规范》(京卫疾控字〔2007〕115号)等文件中有关艾滋病筛查实验室基本标准的规定,未建立艾滋病筛查实验室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在做好人员、建筑、仪器设备方面准备后,填写《艾滋病筛查实验室申请表》(见附件),在2009年8月底前完成艾滋病筛查实验室申报工作。
各区县卫生局收到材料后,要积极组织辖区筛查中心实验室进行现场初审,初审合格后将材料送交北京市疾控中心艾滋病确证中心实验室。区县初审工作要在2009年9月底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