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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消防安全合围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注:1.消防安全大检查由保卫处牵头;
  2.每小组前2名为组长、副组长单位,检查人员为各单位保卫处处长和相关人员;
  3.组长单位负责组织好本组的检查工作,按照市卫生局消防安全“合围攻坚行动”部署的检查内容,对被检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

  附件3:
  北京市卫生局合围攻坚行动消防安全检查表

检查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存在问题

备注

公共部分

消防安全组织

1.防火委员会或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是否健全。

  

2.单位消防安全主管领导是否明确。

  

3.职能部门是否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管理干部。

  

4.各基层部门、班组是否明确专职或兼职安全员。

  

消防安全制度

1.是否定期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会议。

  

2.是否制定符合单位、各类岗位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3.是否建立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4.是否建立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制度。

  

5.是否建立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安全存放及保管制度。

  

6.是否制定灭火救援预案。

  

7.是否建立义务消防队组织,职责明确,定期演练。

  

8.是否建立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消防安全管理

1.是否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安全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

  

2.是否建立本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防火档案,对防火档案是否及时进行补充和完善。

  

建筑物消防管理

1.建筑物或者场所在施工、使用或者开业前,是否依法办理了有关审核、验收或者检查手续。

  

2.建筑物管理单位与使用、承包、租赁等单位是否订立合同(或协议),是否明确各自的消防安全责任。

  

3.是否严格执行电气焊等动火审批制度,落实现场看护措施。

  

消防报警系统

1.烟感、温度报警器是否灵敏有效、检测记录完整。

  

2.消防中控主机是否运行正常。

  

3.防、排烟设备是否完好有效。

  

4.报警按钮是否完好。

  

5.消防监控室值班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消防水系统

1.消防水泵是否运转正常,压力控制装置是否灵敏有效。

  

2.室内外消火栓是否完好有效。

  

3.消防水龙带有无破损。

  

4.消防水罐水量是否充足。

  

5.各种喷头是否完好。

  

消防器材

1.是否按规定数量、种类配备灭火器,摆放位置合理,有位置图。

  

2.灭火器压力是否保持在正常范围。

  

3.灭火器是否在有效期内。

  

4.消防工具是否齐全,摆放位置合理,方便使用。

  

消防设施

1.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分区、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要求;

  

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3.防火卷帘门是否升降正常,远程控制是否有效。

  

4.防火防烟门是否常闭,闭门器是否有效,是否锁闭。

  

5.应急广播是否工作正常。

  

6.应急照明是否完好有效。

  

7.消防安全标志是否有效、清晰、位置合理、指示明确。

  

8.消防设施、器材是否按要求定期维护、保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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