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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坚决制止违法抢建的通知


  信息普查期间,市、区政府根据《决定》的要求,每季度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本季度违法抢建情况、采取的工作措施、违法违纪情况以及对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三、严厉打击违法建筑销售行为

  各区政府、市国土房产局及市政府各相关部门要立即采取强制措施,严厉打击违法建筑销售行为。对在建的要及时采取停止违法建设措施;非法进行销售的,没收其非法所得,并追究违法开发商的责任;房地产中介机构代理销售的,取消其房地产经纪的资格,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对于已建成和已销售的违法建筑,要逐一核查,采取拆除、没收、清退和征收等办法分别进行处置,具体处理细则另行制定。

  四、加大卫片执法力度

  各区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卫星遥感等新的工作手段和工作方法,严格执法检查,落实上级部门关于确保卫片执法检查立案率和查处率100%、结案率90%以上的刚性工作目标;各区政府要认真总结卫片执法工作经验,加强对辖区违法违规用地查处工作的组织领导;城管综合执法、国土房产、规划、监察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不断强化查处力度,狠抓重点区域的查处、抓典型案件的查处、抓检查验收、抓责任追究。完善卫片执法长效管理机制,将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与查违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加强动态巡查,切实提高查违工作水平。

  五、集中清理政府储备土地违法建筑

  在近年来开展的"重民生、保水缸"、"保水护电"等专项行动的基础上,以贯彻执行《决定》为契机,于下半年集中开展政府储备土地违法占用专项清理行动。市国土房产部门、各区政府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全面部署和组织本辖区内的专项清拆行动。各街道办事处是开展专项行动的主要责任单位,要根据市、区工作要求,做到早安排、早部署、早行动。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实现三个目标:一是全面清理,准确掌握政府储备土地违法占用情况;二是对非法占用已完成征、转地补偿手续的国有土地内的违法建筑坚决予以拆除或没收;三是完善国有土地监管机制,加强后续管理,切实做到拆除一片、管好一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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