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残疾人服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研究制定残疾人服务专业人才队伍发展规划,充分发挥残疾人服务专业人才的积极作用。建立残疾人服务专业人才数据库,逐步完善残障服务社会工作者、康复专业人员、特殊教育教师的岗位设置、人员配置、管理规范和服务引进等制度。建立人才激励机制,采取多种形式,引进培养中高级残疾人服务专业人才。加强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职业化建设,落实特殊教育教职工和手语翻译人员特殊岗位津贴政策。
六、优化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社会环境
(一)增强全社会扶残助残意识。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残疾人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建设范围。宣传部门要把残疾人事业宣传工作纳入全市宣传工作计划。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要配合开设残疾人事业的专版、专栏和专题节目,刊播残疾人事业公益广告,积极宣传残疾人事业、残疾人自强模范和扶残助残先进事迹。重视残疾人事业政策理论研究。教育部门要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开展人道主义、自强与助残教育。要重视、支持"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重大活动,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扶残助残活动。激励广大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融入社会,参与发展,共享发展成果。
(二)加强残疾人事业法规和制度建设。制订实施《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等法规,完善《
深圳市残疾人特殊困难救济补助办法》。尊重残疾人对相关立法和残疾人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制订与残疾人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规政策时,要听取残疾人代表和残疾人组织的意见建议。各级人大、政府和政协要定期开展残疾人法律法规的执法监督检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法制观念,提高残疾人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各级法律服务机构要优先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服务,保障残疾人平等获取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大对侵犯残疾人权益案件的查处力度。
(三)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加强以公共建筑、道路交通、信息交流为重点的无障碍环境建设,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公共交通及与之衔接的公共空间必须进行规范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与残疾人日常生活相关的住宅、社区、学校、福利机构等场所和设施要加快推进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公共交通逐步增加无障碍公交线路,推进的士无障碍服务,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位。公共机构和服务行业要提供语音、文字提示或盲文、手语等无障碍服务。新建、改建的大、中型公共图书馆应设立盲文及盲人有声读物室,提供借阅服务。电视新闻、影视作品和节目要加配手语和字幕,网络、电子信息和通信产品要方便残疾人使用。支持残疾人居家无障碍改造。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的管理和监督。